主权项 |
1.一种可将信号记录于记录媒体并能将记录在记录媒体之信号再生的信号记录/再生设备,包含有分别供记录系统与再生系统用的积体记忆装置,两者之配置可予以变化;可依照记录和/或再生模式而控制积体记忆装置之记忆区配置的控制装置。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控制装置可控制当设备处于记录模式时将积体记忆装置之记忆区仅供记录系统所用,而当设备于再生模式时则仅供再生系统所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控制装置可控制当设备处于同时记录/再生模式时将积体记忆装置之记忆区分别供记录与再生系统所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设备,其中在控制装置之控制下,当设备处于同时记录/再生模式时,可将记录系统之记忆区所发出之超上限信号写入配置给再生系统之记忆区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设备,其中积体记忆装置供资料编辑之用。6.一种将信号记录于记录媒体并将记录在记录媒体之信号再生的方法,其中在记忆单元中记录系统与再生系统所使用之记忆区配置可依照记录和/或再生的模式予以变化。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当设备处于记录模式时,记忆单元内之记忆区仅供记录系统所用,而当设备处于再生模式时,则该记忆区仅供再生系统所用。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当设备处于同时记录/再生模式时,则记忆单元内之记忆区可分别供记录与再生系统所用。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中当设备处于同时记录/再生时,记录系统之记忆区所发出之超上限信号将被写入配置给再生系统用之记忆区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方法,其中记忆单元供资料编辑之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所示为本发明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实施例的概略方块图;第二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主要部分组态的详细方块图;第三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另一主要部分的详细方块图;第四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记录视频信号的例图;第五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记录视频信号的另一例图;第六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再生视频信号的另一例图;第七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同时记录与再生视频信号的例图;第八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同时记录与再生视频信号的另一例图;第九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供编辑(结合IN点)之例图;第十图所示为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存取记忆体以供编辑(结合IN点)之例图;第十一图是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变化形式的方块图;第十二图所示为另一实施例之视频与声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概略方块图;第十三图所示为第十二图之视频与声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记录系统的详细方块图;第十四图所示为第十二图之视频与声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之再生系统的详细方块图;第十五图所示为当第一图之视频信号记录/再生器与第十二图之视频与声频信号记录/再生器重复记录与再生时之记忆体配置图;以及第十六图所示为当记忆体重分配时,第十五图之记忆体的详细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