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监视视频摄像机设备
摘要 监视摄像机设备,包括:视频摄像机;摇摄机构;仰摄机构;自动旋转部分,在视频摄像机到达预定垂直(水平)位置且输入仰摄命令时操作摇摄机构使视频摄像机以预定摇摄(仰摄)角进行摇摄或者摇摄到预定摇摄(仰摄)角位置。预定垂直位置可在视频摄像机垂直向下时确定。可响应预定摇摄和仰摄位置启动自动旋转功能。自动旋转期间,停止对视频信号处理的控制,把摇摄和仰摄速度设定为最大,当预定角度位置设定时判断摇摄方向。
申请公布号 CN1249609A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4.05
申请号 CN99118509.9 申请日期 1999.09.03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胁山浩二;樋口和贵;小金春夫
分类号 H04N5/225 主分类号 H04N5/225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张政权
主权项 1.一种监视摄像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视频摄像机,用于拍摄所述视频摄像机周围的图像并从所述图像中产生视频信号;摇摄装置,响应于来自外部控制器的摇摄命令而使所述视频摄像机沿水平方向摇摄;仰摄装置,响应于来自外部控制器的仰摄命令而使所述视频摄像机沿垂直方向仰摄;检测器,用于检测所述视频摄像机到达所述视频摄像机的预定垂直位置;以及响应于所述仰摄命令和所述检测器的自动旋转装置,用于在所述视频摄像机到达所述预定垂直位置且输入所述仰摄命令时操作所述摇摄装置使所述视频摄像机以预定的摇摄角进行摇摄。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