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及包含此装置之影像投影装置
摘要 一种照明装置及包含此装置之影像投影装置,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该光源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以及一照明均匀化装置,配置在该光源之前,用以将该光源所发出来的光加以均匀化并投射至一光阀上。此外,此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化装置,用以将不能被光阀使用的偏振光转化成可被使用的偏振光,藉此得以提高照明装置的效率。而包含此装置之影像投影装置,系应用三个上述照明装置,各自发出三种基本色光,经过一投影装置投射在一萤幕上。
申请公布号 TW380213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1.21
申请号 TW088100890 申请日期 1999.01.21
申请人 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 发明人 刁国楝;庄明褔;游进洲;詹胜雄;萧增科
分类号 G03B21/20 主分类号 G03B21/2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用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光束,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均匀化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与该光阀之面积尺寸一致。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或第4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liquid crystal display,LCD)。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中空的镜片(mirror)。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塑胶。10.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偏振转换器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与该光阀之面积相等。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之面积大于该光阀之面积。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以反光镜取代。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中空的镜片(mirror)。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塑胶。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或第18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21.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复数个光源,各该些光源系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复数个楔型玻璃柱阵列,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系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复数个偏振转换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分别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之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与该光阀之面积相等。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之面积大于该光关之面积。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以反光镜取代。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中空的镜片(mirror)。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可为塑胶。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或第2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32.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装置,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均匀化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一端系接收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之光,并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光;一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的该均匀化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光阀,使该偏振转换器所射出之该第一型态偏振光重叠于该光阀上。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或第34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以反光镜取代。;i;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均匀化装置的材质系塑胶。39.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复数个光源,各该些光源系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复数个楔型玻璃柱阵列,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系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些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复数个均匀化装置,各该些均匀化装置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均匀化装置配置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一端系接收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之光,并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光;复数个偏振转换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之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的该均匀化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光阀,使该些偏振转换器所射出之该第一型态偏振光重叠于该光阀上。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或第41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以反光镜取代。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均匀化装置的材质系塑胶。46.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将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偏振转换装置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偏振转化器更包括复数个偏振分光器与复数个1/2波长板,该些偏振分光器系倾斜一角度以平行方式排列而成,并且该些1/2波长板以间隔一个的方式排列在其中两个该些偏振分光器之间。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或第4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53.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由复数个梯度折射率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接收该偏振转化器所射出的光;以及一聚光装置,用以将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重叠于一光阀上。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4项或第55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与该聚光装置之间,用以将该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与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之间,用以将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或第59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偏振转化器更包括复数个偏振分光器与复数个1/2波长板,该些偏振分光器系倾斜一角度以平行方式排列而成,并且该些1/2波长板以间隔一个的方式排列在其中两个该些偏振分光器之间。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62.一种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该些发光模组密接,用以收集各该些发光元件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第一透镜阵列,由复数个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接收各该些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第二透镜阵列,由复数个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第一透镜阵列之前,用以接收该第一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以及一聚光装置,用以将该第二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重叠于一光阀上。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单一发光元件构成。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2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模组系由复数个发光元件所构成之阵列。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或第64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些发光元件系选自于由发光发射二极体、有机光发射二极体、雷射二极体、场致发光元件、场致发射显示器以及冷阴极萤光灯所构成之集合的其中之一。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光阀系液晶显示幕。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更包括一偏振转化器,配置于该第二透镜阵列与该聚光装置之间。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偏振转化器更包括复数个偏振分光器与复数个1/2波长板,该些偏振分光器系倾斜一角度以平行方式排列而成,并且该些1/2波长板以间隔一个的方式排列在其中两个该些偏振分光器之间。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第一透镜阵列与该第二透镜阵列中之该些透镜的材质系塑胶。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聚光装置的材质系塑胶。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照明装置,其中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该些楔形玻璃柱之材质可为塑胶。72.一种影像投影装置,包括:一第一、一第二与一第三照明装置,用以分别提供三种均匀基本色光分别投射至一第一、一第二与一第三光阀;一X棱镜,用以将投射在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光阀上之该三种均匀基本色光合成一彩色光;以及一投影物镜,用以将该彩色光投射在一萤幕上。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照明装置系提供红光,该第二照明装置系提供绿光,该第三照明装置系提供蓝光。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用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光束,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均匀化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偏振转换器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复数个光源,各该些光源系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复数个楔型玻璃柱阵列,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系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复数个偏振转换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分别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之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7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装置,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均匀化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一端系接收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之光,并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光;一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该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的该均匀化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光阀,使该偏振转换器所射出之该第一型态偏振光重叠于该光阀上。7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种照明装置,包括:复数个光源,各该些光源系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复数个楔型玻璃柱阵列,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系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些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复数个均匀化装置,各该些均匀化装置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均匀化装置配置于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一端系接收各该些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之光,并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一均匀化光;复数个偏振转换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具有一第一偏振分光器与一第二偏振分光器,各该些偏振转换器之该第一与该第二偏振分光器系平行排列,该第一偏振分光器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之间呈一固定角度,用以将从各该些均匀化装置之该第二端射出的该均匀化光的一第一型态偏振光通过,且使一第二型态偏振光反射到该第二偏振分光器,该第二偏振分光器反射之该第二型态偏振光则经由一半波板,用以将被转换成该第一型态偏振光;以及一光阀,使该些偏振转换器所射出之该第一型态偏振光重叠于该光阀上。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将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以及一楔型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一端系用以接收该偏振转换装置射出的光重叠到一光阀上。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各该些发光模组密接,藉此得以收集各该些发光模组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由复数个梯度折射率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接收该偏振转化器所射出的光;以及一聚光装置,用以将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重叠于一光阀上。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与该聚光装置之间,用以将该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0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换装置,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与该梯度折射率透镜阵列之间,用以将该楔型玻璃柱阵列所射出的光转换成该光阀可以使用的偏振型态。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包括:一光源,由复数个发光模组所构成的一阵列;一楔型玻璃柱阵列,由复数个楔形玻璃柱所构成,各该些楔形玻璃柱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各该些楔形玻璃柱的该第一端系与该些发光模组密接,用以收集各该些发光元件所发出大角度之光,并且将该光源所发出的光转换成小角度光,而从各该些楔形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第一透镜阵列,由复数个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楔型玻璃柱阵列之前,用以接收各该些楔型玻璃柱之该第二端射出均匀化的光;一第二透镜阵列,由复数个透镜所排列而成,配置于该第一透镜阵列之前,用以接收该第一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以及一聚光装置,用以将该第二透镜阵列所射出的光重叠于一光阀上。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3项所述之影像投影装置,其中该第一、该第二与该第三照明装置,更包括一偏振转化器,配置于该第二透镜阵列与该聚光装置之间。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A与第一图B分别绘示两种习知之照明装置之示意图;第二图A绘示依照本发明之第一较佳实施例的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第二图B绘示第二图A中之发光模组的结构示意图;第三图A绘示依照本发明之第二较佳实施例的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第三图B绘示第三图A中本发明之第二较佳实施例之一种变化结构示意图;第四图A绘示依照本发明之第三实施例的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第四图B绘示第四图A中本发明之第三较佳实施例之一种变化结构示意图;第五图绘示依照本发明之第四实施例的照明装置结构示意图;第六图A绘示依据本发明之照明装置的第六实施例;第六图B绘示第六图A中之梯度折射率透镜的原理示意图;第六图C绘示第六图A中之梯度折射率透镜的另一种原理示意图;第七图绘示依据本发明之照明装置的第六实施例;第八图绘示依据本发明之照明装置的第七实施例;第九图A绘示依据本发明之照明装置的第八实施例;第九图B绘示第八实施例的一种变化结构;以及第十图绘示绘示使用本发明之照明装置之影像投影装置的架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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