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记录载体、装置和方法
摘要 本发明的记录载体(1)至少以数字形式存储视频相关的用户数据和控制数据。控制数据允许用户数据的重放控制,其中控制数据至少包括定义可播放用户数据项的播放控制数据,至少包括能使用户选择和控制用户数据重放的选择控制数据和至少包括用于关于用户和系统变量运算的变量控制数据。记录载体(1)的特征在于变量控制数据包括至少一条条件算术运算的指令。
申请公布号 CN1239305A 申请公布日期 1999.12.22
申请号 CN99109501.4 申请日期 1999.05.22
申请人 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 E·C·许朗德
分类号 G11B27/10;H04N5/76 主分类号 G11B27/10
代理机构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代理人 李亚非
主权项 1、一种记录载体,至少以数字形式存储视频相关用户数据和控制数据,其中控制数据能够进行用户数据的重放控制,控制数据至少包括定义可重放的用户数据项的播放控制数据,至少包括能让用户选择和控制用户数据的重放的选择控制数据以及至少包括用于用户和系统变量的运算的变量控制数据,其特征在于变量控制数据至少包括一个用于条件算术运算的指令。
地址 荷兰艾恩德霍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