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制造电连接器的绝缘套壳之连续塑胶条
摘要 本案揭示一种用于制造电连接器绝缘套壳之连续塑胶条,该塑胶条由一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之长型延伸体所构成,而邻接第一末端处系一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接收空腔。该空腔令不同段落且沿轴向排列依序制造之塑胶条,按前后端囓合之方式制作连续塑胶条,而塑胶条上亦包含众多沿轴向分布,且用于接收插销或他导体元件之孔径。
申请公布号 TW375337 申请公布日期 1999.11.21
申请号 TW086214585 申请日期 1997.08.26
申请人 伯格科技公司 发明人 琼斯L.欧尔提加;卡门A.拉洛莎;泰亚F.哈纳;瑞奇李菲克;摩莉莎凯伦盖德纳
分类号 H01R43/00;H01R13/46 主分类号 H01R4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制造电连接器裸露绝缘套壳之塑胶条, 该塑胶条包含一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之长型延伸 体,接邻第一末端用于接收聚合性成型材料且与第 二段塑胶条衔接之空腔,衆多分布于前述塑胶条空 腔及第二末端之间,作为接收导体元件之装置。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成型材料之 传送装置将塑胶条之第一末端以及用于接收聚合 模塑复合材料的空腔连接在一起。3.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用于接收聚合模塑复合 材料之空腔系一横向孔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 项之塑胶条,其中用于接收聚合模塑复合材料之孔 径系一对相互平行之横向孔径。5.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对相互平行之横向孔径 经由至少一成型材料传送装置连结在一起。6.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塑胶条,其中具有一第一以 及一第二轴向成型材料传送装置,用于连结该等横 向孔径,且该等第一传送装置重叠在第二传送装置 的上方。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导 体元件接收装置为插销接收孔径。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具有多数横向之凹槽于 塑胶条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 该塑胶条之高度范围约在0.1至0.5英寸之间。10.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之宽 度范围约在0.05至0.5英寸之间。11.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8项之塑胶条,其中侧面凹槽具有一范围约在10度 至75度之间的斜角开口。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 之塑胶条,其中侧面凹槽之深度范围约在塑胶条宽 度的百分之10至百分之40之间。13.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之长度约介于5至5000 英尺之间。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 中该塑胶条系由一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所组成,其拉 伸长度范围约在百分之1至百分之20之间。15.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系由一 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所组成,其挠性模数范围约在每 平方英寸300,000至2,500,000磅之间。16.一种用于制造 电连接器裸露绝缘套壳之塑胶条,该塑胶条包含一 由第一及第二聚合体段落所组成之长型延伸体,而 该等聚合体段落系由分别注入一聚合模制复合材 料所形成,且其中该第一聚合体段落系容纳于具有 相对的第一及第二末端之第一段塑胶条,其中第二 段塑胶条系于该第一段塑胶条之第一末端与该第 一段塑胶条形成轴向邻接之关系,该第二聚合体段 落系容纳于该第二段塑胶条及邻接于该第一段塑 胶条第一末端之第一段塑胶条的内空间,以及于延 伸在该空间及该第二段塑胶条间之第一及第二轴 向桥。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 塑胶条具有衆多采轴向分布之导体元件接收装置 。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第一及 第二聚合段落成轴向排列。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6项之塑胶条,其中第二聚合段落具有一横跨塑胶 条之类似柱状空间。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 塑胶条,其中第二聚合段落具有一对相互平行,且 横跨塑胶条之类似柱状空间。21.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20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对相互平行之横向空间系 由一轴向架接桥连接在一起。22.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21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对相互平行之横向空间由 第一及第二轴向架接桥连结在一起,且该第一架接 桥系以重叠而分隔的方式配置在第二架接桥之上 方。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塑胶条,其中在每 一个相互平行之横向空间内,至少一轴向突出舌板 与轴向架接桥成相对之配置。24.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23项之塑胶条,其中一对以横跨方式延伸自每一 相互平行之横向空间,且与轴向架接桥成相对配置 之轴向舌板。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塑胶条, 其中导体元件接收装置包括衆多横向之插销接收 孔径。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塑胶条,其中一 横向插销接收孔径系与横向柱状空间以同心方式 排列,且座落于该横向柱状空间内。27.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0项之塑胶条,其中设有一对插销接收孔径, 且各该插销接收孔径横贯塑胶条,与该等柱状空间 以同心方式配置。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塑 胶条,其中该第二聚合体段落具有两对相互平行, 且延伸横贯塑胶条之类似圆柱状空间。29.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28项之塑胶条,其中各该类似圆柱状空 间内所含之圆柱状空间相互并排,且经由侧向延伸 之架接桥连结在一起。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 之塑胶条,其中该等相互平行之横向空间系经由第 一及第二架接桥连结,且第一架接桥以重叠方式座 落在第二架接桥之上。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 之塑胶条,其中两对圆柱状空间分别经由轴向架接 桥连结在一起。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塑胶 条,其中两对圆柱状空间经由第一及第二轴向架接 桥连结在一起,且第一架接桥以重叠方式座落在第 二架接桥之上。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塑胶 条,其中一轴向舌板自横向延伸架接桥中突出,而 与轴向架接桥成相对座落关系。34.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在塑胶条侧面具有多数横 向之凹槽。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 中该塑胶条之高度范围约在0.1至0.5英寸之间。3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之 宽度范围约在0.05至0.5英寸之间。37.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3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之侧面凹槽具有 一范围约在10度至75度之间的斜角开口。38.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37项之塑胶条,其中该等侧面凹槽之深 度范围约在塑胶条宽度的百分之10至百分之40之间 。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 条之长度约介于5至5000英尺之间。40.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聚合模塑复合材料之 拉伸长度比例约在百分之1至百分之20之间。4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聚合模塑复 合材料之挠性模数范围约在每平方英寸300,000至2, 500,000磅之间。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塑胶条, 其中该等导体元件系囓合在导体元件接收装置之 中。43.一种用于制造电连接器绝缘套壳之塑胶条, 该塑胶条包含由包括下列步骤之制程所制成之制 造物: (a)准备一用于制造塑胶条且具有第一及第二末端 之长型模具,其中接邻该模具之一末端处,系一用 于制造塑胶条末端空腔之装置,且模具上另有间隔 座落,用于制造每段塑胶条上接收导体元件之装置 ; (b)以分段方式将一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注入该长型 模具,且让该成型材料硬化形成第一段塑胶条,接 邻该塑胶条之一末端处系一空腔,而介于模具第一 及第二末端之间,具有衆多呈间隔座落之导体元件 接收装置; (c)将按照步骤(b)完成之第一段塑胶条,顺着轴向往 模具之第二末端作部份移置,至步骤(b)所制造之塑 胶条空腔留在模具内为止;及 (d)再度将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注入长型模具以及按 照步骤(b)所完成之塑胶条空腔内,令成型材料部份 硬化形成第二段塑胶条,且与第一段塑胶条相互邻 接。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3项之塑胶条,其中该模 具包含一装置,用于制造塑胶条之成型材料接收孔 径。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塑胶条,其中该模 具包含一装置,用于制造塑胶条上一对横向座落之 成型材料接收孔径。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5项之 塑胶条,其中该等孔径经由至少一轴向凹座相连结 。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等孔 径经由一对轴向凹座相连结,且第一轴向凹座系重 叠座落在第二凹座之上方。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4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模具有一成型材料接收空间, 且另有一装置用于制造主要空腔,该装置系一延伸 至该成型材料接收空间内部之突出物。49.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45项之塑胶条,其中具有一基板,其上有 突出物自基板面延伸至成型材料接收空间内。5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9项之塑胶条,其中突出物自基 板面延伸至该成型材料接收空间内,该空间包含一 第一及第二圆柱体。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0项之 塑胶条,其中该第一及第二圆柱体至少经由一架接 桥相连接。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塑胶条,其 中介于第一及第二圆柱体之间系一第一架接桥重 叠座落在第二架接桥之上。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52项之塑胶条,其中至少一突出物自第一圆柱体向 模具之第一末端方向延伸。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51项之塑胶条,其中至少一突出物自第二圆柱体向 模具之第二末端方向延伸。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4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导体元件接收装置包含衆多 导体元件之接收孔径,以充分间隔型式座落在塑胶 条上。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衆 多用于制造插销接收孔径之突出物自模具基板面 向上延伸,且沿轴向间隔座落在第二圆柱体及模具 之第二末端之间。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 胶条,其中一装置用于制造塑胶条侧面之横向凹槽 。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衆多突 出物自侧模面向成型材料接收空间内部延伸,该等 突出物系用于制造塑胶条之侧面横向凹槽。59.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聚合模塑复合 材料系一纯芳香族之热塑性聚合物。60.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聚合模塑复合材料 系一液态晶体聚合物。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 之塑胶条,其中该聚合模塑复合材料系择自下列范 围之化合物,包含聚胺、聚酯、聚烯烃、聚碳酸 酯、聚酮及聚亚苯基等。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 项之塑胶条,其中该模具自第一末端至第二末端之 距离范围约在0.5至24英寸之间。63.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61项之塑胶条,其中制造步骤依序重覆进行,直 至连续塑胶条总长度约达5至5,000英尺为止。64.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盘绕 在一内径大于10英寸之卷轮上。65.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63项之塑胶条,其中塑胶条至少在一些凹槽处 切割成段落。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 其中该塑胶条之高度范围约在0.1至0.5英寸之间。 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 之宽度范围约在0.05至0.5英寸之间。68.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侧面横向凹槽之斜角 开口范围约在10度至75度之间。69.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68项之塑胶条,其中该等侧面凹槽之深度范围约 在塑胶条宽度的百分之10至百分之40之间。70.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中该塑胶条由一聚 合模塑复合材料所构作,其拉伸长度比例约在百分 之1至百分之20之间。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 塑胶条,其中塑胶条系由一聚合模塑复合材料所构 成,其挠性模数范围约在每平方英寸300,000至2,500, 000磅之间。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4项之塑胶条,其 中该等导体元件系囓合在导体元件接收装置之中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a至第一图f之上视平面概要图为本创作用 于生产塑胶条的模具,以及利用本创作制造之塑胶 条段落组成的连续塑胶条; 第一图g为第一图a中标示Ig区域之放大图示; 第一图h为第一图g中标示Ih-Ih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二图为连续塑胶条之部份上视平面图,系本创作 之较佳具体实例; 第三图为第二图中所示塑胶条之侧视图; 第四图为第二图中标示IV-IV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五图为第二图中标示V-V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六图为第二图中标示VI区域之放大图示; 第七图为第七图a中所示塑胶条集线排之部份透视 概要图,系本创作制造连续塑胶条时,进行中之后 续步骤显示图; 第八图为类似第二图。所示连续塑胶条之部份上 视平面图,系本创作完成连续塑胶条后续步骤之显 示号; 第九图为第八图中标示IX-IX段落之截面图; 第十图为第八图中标示X-X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十一图之透视图为第八图所示塑胶条盘绕在卷 轮上之情形; 第十二图为第十一图中标示XII圆形区域之详细图 示; 第十三图为连续塑胶条之部份上视平面图,该图系 本创作之另一较佳具体实例; 第十四图为第十三图中所示连续塑胶条之侧视图; 第十五图为第十三图中标示XV-XV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十六图为第十三图中标示XVI-XVI段落之截面图示 ; 第十七图为第十三图中标示XVII图形区域之放大图 ; 第十八图所示部份塑胶条之上视平面图,为第十三 图中同型塑胶条在完成其后续制造过程之显示图; 第十九图为第十八图中标示XIX-XIX段落之截面图示 ; 第二十图为第十八图中标示XX-XX段落之截面图示; 第二十一图为第十八图中标示XXI-XXI段落之截面图 示; 第二十二图为第十八图所示连续塑胶条盘绕在卷 轮之透视图; 第二十三图为第二十二图中标示XXIII圆形区域之 详细图示; 第二十四图为集线排之上视截断平面图,该集线排 系利用图II所示之塑胶条制成; 第二十五图为第二十四图所示集线排之尾示图; 第二十六图为集线排之上视截断平面图,该集线排 系利用第二十二图所示之塑胶条制成; 第二十七图为第二十六图所示集线排之尾示图; 第二十八图为第二十六图所示集线排之侧视截断 平面图;且 第二十九图为第二十六图所示连续集线排盘绕在 卷轮上之截断透视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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