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记录媒体、光记录媒体之记录方法及记录装置
摘要 于具备经由来自单面侧之雷射光的照射而可记录资料的复数记录层的光记录媒体中,可决定各记录层之最适的记录功率。因此,具备经由来自单面侧之雷射光的照射而可记录资料的复数记录层,且对上述各记录层,设置令前述雷射光之强度最适化的功率校正区(PCA)(52),(61)。
申请公布号 TW20042311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11.01
申请号 TW092135933 申请日期 2003.12.18
申请人 三菱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久保秀之;竹岛秀治
分类号 G11B7/24 主分类号 G11B7/2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宿希成
主权项
地址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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