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玩具积木元件(1;15;20;24),包含设置有至少一个联接机构(3.4;16.17;21.22;25.26.27.28)的中心部分(2),该联接机构以相对于中心部分(2)之轴向方式被列置,该玩具积木元件进一步包含至少一个第二联接机构(5.6;18.19;23;29.30.31),该第二联接机构以相对于中心部分(2)之径向方式被列置,其特征为至少一个进一步之联接机构(5.6;18.19;23;29.30.31)被列置成可绕着中心部分(2)作超过之360转动。2.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两个径向列置之联接机构(5.6;18.19)被列置在相同之平面,各该联接机构能绕着中心部分(2)作超过之360转动。3.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中心部分(2)设置有至少一个环形槽沟(9.10),该环形槽沟接受环形元件(7.8),该环形元件可绕着中心部分(2)作转动且设置有至少一个径向列置之联接机构(5.6;18.19;23;29.30.31)。4.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中心部分(2)设置有两个环形槽沟(9.10),该环形槽沟各接受环形部分(7.8),该环形部分设置有单独之径向列置之联接机构(5;6;18.19)。5.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中心部分(2)设置有两个对立之联接机构(3.4;16.17;21、22),这些联接机构以相对于中心部分(2)之轴向方式被列置。6.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与第5项之其中任一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各联接机构由伸出之凸榫组成。7.依照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玩具积木元件,其特征为各伸出凸榫具有多边形之横断剖面且设置有底切头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显示依照本发明之玩具积木元件之较佳实施例;第二图显示处于其拆卸状态的第一图所示之玩具积木元件;第三图显示当与其他玩具积木元件互连而处于第一定位时的第一图所示之玩具积木元件;第四图显示与第三图中之者相同的结构,但处于第二定位;且第五图至第七图显示依照本发明之玩具积木元件的可替代之实施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