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白色记号用树脂组成物
摘要 白色记号用树脂组成物,经由照射雷射光束可将白色记号清楚显出在该组成物上,此组成物包括一种丙烯酸系树脂A ,一种苯乙烯系树脂B 和黑色染料/颜料C。使用聚 (甲基丙烯酸甲酯)作为树脂A ,经橡胶改质之苯乙烯系树脂,例如ABS 树脂作为树脂B及碳黑作为黑色染料/颜料C 。树脂A 对树脂B的比例 (以重量计,前者/后者) 是大约1/99至99/1。黑色染料/颜料C的比例,相对于100 重量%的树脂A与树脂B的总量,是以重量计,大约0.01至3 份。该树脂组成物可另外包括一种白色染料/颜料D,例如氧化钛其数量为:相对于100 重量% 的树脂A与树脂B 的总量,以重量计0.01至10份。
申请公布号 TW367351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8.21
申请号 TW086112937 申请日期 1997.09.08
申请人 发明人
分类号 C08L33/04 主分类号 C08L3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此组成物包括一种丙烯酸系树脂A,一种苯乙烯系树脂B及一种黑色染料或颜料C且经由照射雷射光束,此组成物能显出白色记号,其中该丙烯酸系树脂A为以甲基丙烯酸C1-4烷酯为构成单体之均或共聚物;该苯乙烯系树脂B为至少一种选自(B1)苯乙烯系单体之均或共聚物,(B2)苯乙烯系单体与选自丙烯,甲基丙烯酸,马来酐及马来醯亚胺系单体之至少一种可共聚单体之共聚物,及(B3)橡胶改质之苯乙烯树脂;该黑色染料或颜料C为至少一种选自碳黑、钛黑及黑氧化铁;该树脂A对树脂B(以重量计,前者/后者)的比例是1/99至99/1;而黑色染料或颜料C的比例,相对于以重量计100份之树脂A与树脂B的总量,是以重量计0.01至3份。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丙烯酸系单体数量,整体为构成树脂A与树脂B之单体的以重量计20至8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它另外包含一种白色染料或颜料D。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该白色染料或颜料D之比例系相对于以重量计,100份的树脂A与树脂B总量,以重量计0.01至10份。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树脂A是聚(甲基丙烯酸甲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树脂A的数均分子量是50,000至150,00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树脂B是一种经橡胶改质之苯乙烯系树脂。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树脂B是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或丙烯/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和丙烯/苯乙烯共聚物之混合物。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相对于丙烯单体单位,苯乙烯单体单位的比例(以重量计,前者/后者),在全部的树脂B中是15/85至28/72。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构成树脂B或一种基质组份之聚合物的数均分子量是30,000至100,000,系关于(a)该聚合物所测定,其条件为:该聚合物是一种均相树脂,或关于(b)该基质组份所测定,其条件为:构成树脂B之聚合物是一种多相树脂,其系由该基质组份的连续相及一种分散相所组成。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黑色染料或颜料C是一种碳黑。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碳黑具有10至90nm之平均粒子大小。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染料或颜料D是氧化钛。14.一种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包括:一种丙烯酸系树脂A,一种经橡胶改质之苯乙烯系树脂B3,一种黑色染料或颜料C及一种黑色染料或颜料D,且经由照射雷射光束而能显出白色记号,其中黑染料或颜料C和白染料或颜料D的数量,相对于以重量计100份之树脂A与树脂B3之总量,各自是以重量计0.02至2份及以重量计0.05至5份。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白色记号用之树脂组成物,其中丙烯酸系树脂A是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作为一种结构单体之聚合物A1;树脂A1对树脂B3之比例(以重量计,前者/后者)是10/90至90/10;而黑染料或颜料C和白染料或颜料D的总量,相对于以重量计100份之树脂A与树脂B3的总量,是以重量计,0.1至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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