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
摘要 本发明系一种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系在一系统中设有一主机及一与其相连接之显示装置,而在该主机中设有摄影装置及录音装置,当欲将影像及声音传送给接收者时,首先,该系统之处理单元会先拨号与接收者连线,同时,确认接收者是否亦使用相同系统或是只使用传真机,若接收者为相同系统时,则会将所传送之影像和声音传至接收者系统内之资料库中,再由接收者之显示装置显示该影像及声音;若接收者为传真机时,则传送者之系统即会将该影像转换成一般传真机所能接收之传真格式,并由接收者之传真机传真出来,故,经由本发明之系统,除可传真一般文件之外,亦可传真影像及声音,俾使用上更为方便。
申请公布号 TW366641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8.11
申请号 TW087108595 申请日期 1998.06.02
申请人 英业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尤三华;郑任廷
分类号 H04N1/00 主分类号 H04N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严国杰 台北巿承德路一段七十之一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该传真系统之传送步骤系包括:首先,本系统之主机内的中央处理单元会将文件或物品经由摄影装置拍摄成影像,或经由录音装置将声音录制,并储存于资料库中;此时,主机内之中央处理单元即经由拨号与接收者连线,连线同时中央处理单元并确认接收者系使用何种传真系统;当中央处理单元确认接收者亦使用可接收影像和声音之系统时,即将该影像和声音传送给接收者,并由接收者之系统中所设之显示装置将影像和声音显示出;若接收者无相同系统且只有传真机时,传送者之中央处理单元即会将所欲传送之影像转换成一般传真格式,再传送至接收者之传真机中。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传真系统欲接收传真文件之步骤如下:首先,当接收者与传送者完成连线后,接收者之系统内的中央处理单元会先确认传送者所传送之文件系为一般传真格式或是影像传真格式;若传送者系传送一般传真格式之文件时,接收者之中央处理单元即将该文件储存于资料库中,而完成接收传真文件之动作;嗣后,接收者之中央处理单元即会从资料库中将该文件显示在接收者之显示装置上,惟,从显示装置上所显示之资料系为黑白文件;当接收者之系统内的中央处理单元确认传送者系传送影像传真格式时,接收者之中央处理单元即将该文件储存于资料库中,而完成接收影像传真文件之动作;嗣后,中央处理单元即会从资料库中将该影像传真文件显示在接收者之显示装置上,而从显示装置上显示出彩色影像及声音,如此,即完成影像和声音之接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单元系藉由连接线与显示装置相连接。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2或第3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显示装置系为电视萤幕。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中央处理单元系分别连接有一输出/入介面、一控制音频之积体电路,一快闪记忆体(Flash Menory)及一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等。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输出/入介面系连接有硬碟、摄影装置等输出/入设备,令中央处理单元透过该输出/入介面控制硬碟、摄影装置之运作。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该控制音频之积体电路分别与一喇叭、录音装置及一数位类比转换器相接设,俾经由该喇叭将所接收到之声音传送出去,或经由该录音装置录制声音,而该数位类比转换器则分别与电话机及电话线路相接设。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5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摄影装置系可为数位相机。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7项所述之可传送影像声音之传真系统,其中该录音装置系可为麦克风。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发明之主机内部方块图。第二图系本发明之系统各处理单元方块图。第三图系本发明之管理编辑传真文件之流程图。第四图系本发明之传送文件流程图。第五图系本发明之接收文件流程图。
地址 台北巿士林区后港街六十六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