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吸气消音装置,包括有:吸气消音室;吸气导管,两端分别连通大气与引擎,同时并使其中间部朝吸气消音器内部开口;多数个肋骨;及多数个副消音室,系由前述吸气消音室内所划分而成;而前述吸气消音室之相互对向壁面间是以前述多数个肋骨连接成一体,而前述副消音室一端关闭,另一端则直接向前述吸气消音室开口,且相互间具有不同的共鸣周波数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气消音装置,其中前述壁面系比前述吸气消音装置之其他壁面之面积还大者。3.如申请专利第2项之吸气消音装置,其中前述吸气消音室系由令其夹持前述吸气导管所结合配合面之第1箱体半体及第2箱体半体所构成,且前述第1箱体所形成之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系朝向前述配合面开口者。4.如申请专利第3项之吸气消音装置,系将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及前述吸气导管分别配置在前述吸气消音室之水平方向中之一侧及另一侧者。5.如申请专利第2项之吸气消音装置,系将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及前述吸气导管分别配置在前述吸气消音室之水平方向中之一侧及另一侧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气消音装置,系由令其夹持前述吸气导管所结合配合面之第1箱体半体及第2箱体半体所构成,且前述第1箱体所形成之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系朝向前述配合面开口者。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气消音装置,系将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及前述吸气导管分别配置在前述吸气消音室之水平方向中之一侧及另一侧者。8.一种吸气消音装置,系搭载于车辆上,令两端分别连通大气及引擎之吸气导管的中间部朝吸气消音室的内部开口,且将前述吸气消音室之至少一部份构成于一沿着相对于车体中心面而呈倾斜状态之车体壁面的倾斜面,并藉着与该倾斜面一体形成之多数个肋骨朝前述吸气导管平行延伸,而在前述吸气消音室的内部形成具有相互不同共鸣周波数之多数个副消音室者。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吸气消音装置,系将前述多数个副消音室及前述吸气导管分别配置在前述吸气消音室之水平方向中之一侧及另一侧,同时将前述多数个肋骨的先端并排于车体的前后方向者。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吸气消音装置,前述吸气导管之横截面形状系呈短径沿行于前述肋骨延伸方向之椭圆形状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第七图为表示本发明之第1实施例,第一图为所搭载吸气消音装置之汽车车体前部的侧面图,第二图为第一图之2箭头方向图,第三图为第一图之3-3线截面图,第四图为吸气消音装置之全体透视图,第五图为第四图之5-5线箭头图,第六图为第五图之6-6线截面图,第七图为说明消音效果之图表。第八图为关于本发明之第2实施例,对应前述第六图之图。第九图为表示习知之吸气消音装置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