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毛发造型组合物,其包含(a)至少一成份选自 由己 酸、辛酸、庚酸、2-羟己酸、2-羟辛酸、2-羟癸酸 、11- 羟十一酸、羟其三甲基乙酸、葡萄庚酸、泛酸、 羟丁二酸 、酒石酸、咯啶酮酸、苯甲酸、邻酸、间 酸和对 酸、1-酸、2-酸、二酸和乙酸所组成之群 者及其 盐类,(b)至少一成份选自由1-戊烷磺酸、1-己烷磺 酸、1 -庚烷磺酸、1-辛烷磺酸、3-羟乙磺酸、3-羟丙烷磺 酸、4 -羟丁烷磺酸、5-羟戊烷磺酸、6-羟己烷磺酸及7-羟 庚烷 磺酸、苯磺酸、邻甲苯磺酸、间甲苯磺酸、对甲 苯磺酸、 1-或2-磺酸、2,7-二磺酸、1,5-二磺酸、2,6- 二 磺酸、1,3,6-三磺酸、1-酚-2-磺酸、1-酚-4-磺 酸 、2-酚-6-磺酸、2-酚-7-磺酸、1-酚-3,6-二磺 酸 、2-酚-6,8-二磺酸、2,3-二羟-6-磺酸、1,7-二羟 -3-磺酸和4,5-二羟-2,7-二磺酸所组成之群者及其 盐类 ,和(c)作为有机溶剂之乙醇,其中(a)之用量系至少0. 1 重量%,(a)对(b)之重量比范围自10:1到1:10,而(c)之 用量系自5到50重量%,该组合物表现酸性且具一pH値 自2 至小于7。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毛发造型组 合物,其中(a)为 咯啶酮酸,(b)为一或多种选自由1-或2-磺酸、1, 5- 二磺酸、2,6-二磺酸和1,3,6-三磺酸所组成之 群者 ;而(c)为乙醇。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毛发造 型组合物,系用以制 造再造型卷发之物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