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股票配股缴款方法 | ||
摘要 | 一种股票配股缴款方法,客户与券商先签订股票配股缴款代理合同书,在合同期内,券商在每只股票配股缴款截止目前检查客户资料,并对满足条件的客户代理自动交纳配股款,其特征在于检查客户资料的内容和步骤如下:1.客户是否拥有该种配股;2.客户是否尚未自行缴款;3.客户是否中途书面申请弃权该配股;4.客户是否有足额资金。采用现代科技设备,并将上述方法用计算机软件实现,券商在每只股票配股缴款截止目前检查客户资料是否需要配股缴款,即能很方便地实现代理客户自动配股缴款,从而减小了客户的损失。 | ||
申请公布号 | CN1223409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9.07.21 |
申请号 | CN98104928.1 | 申请日期 | 1998.01.12 |
申请人 | 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发明人 | 韩钊 |
分类号 | G06F17/00 | 主分类号 | G06F17/00 |
代理机构 | 珠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静华 |
主权项 | 一种股票配股缴款方法,客户与券商先签订股票配股缴款代理合同书,在合同期内,券商在每只股票配股缴款截止目前检查客户资料,并对满足条件的客户代理自动交纳配股款,其特征在于检查客户资料的内容和步骤如下:1、客户是否拥有该种配股; | ||
地址 | 519000广东省珠海市人民西路珠信大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