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袋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高尔夫球杆袋,其包含有:可供若干高尔夫球杆穿置于其中之一本体,以及设于该本体侧边上之一脚架组,该脚架组并具有一对可向外伸张之支脚,而可与该本体底部配合,以使该高尔夫球杆袋可以倾斜地立于地面上;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底部外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一底板;该本体底部内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二底板;至少一连杆介于各该第一、第二底板之间,且其至少有一端系枢设于该第一或第二底板之预定部位上,而使该第二底板由下向上摆动时,可藉以推动该第一底板随之向上摆动,俾使该第一底板随之摆动,而可用以推顶该本体内之高尔夫球杆袋向上移动,以便于使用者取用。
申请公布号 TW361287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11
申请号 TW087202565 申请日期 1998.02.23
申请人 斌伦开发实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郑德斌
分类号 A63B55/06 主分类号 A63B55/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静忠 台中巿公益路二段五二三号十三楼之一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球杆袋,包含有:一本体,概呈筒状,而可供若干高尔夫球杆穿置于其中,该本体底部外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一底板;一脚架组,固设于该本体之侧边,并具有可向外伸张之二支脚,而可使该本体倾斜地立于地面上;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底部内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二底板;至少一连杆,以其中段部位贯穿该本体之底部,并介于各该第一、第二底板之间,且其至少有一端系枢设于该第一或第二底板之预定部位上,而使该第一底板由下向上摆动时,可藉以推动该第二底板随之向上摆动。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其中该本体具有一筒身以及固定于该筒身下端之一底座,该底座之底面设有一缺口,且该第一底板即系枢设于该缺口处,使其大部份之面积均位于该底座之下方。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其中该本体系由一筒身、设于该筒身下端之一底座与设于该筒身上端之一上箍所组成,且该底座上设有可供该连杆通过之至少一穿孔。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其中该筒身内部设有一呈U型之分隔件,该分隔件系以其上端连接于该上箍之预定部位处,并相隔适当距离,而其位于下端之中段部位则为一具预定宽度之压板固定于该底座上,藉以将该筒身内部分隔成三个独立空间。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其中该连杆之上端系枢设于该第二底板上,而其下端则枢接于该第一底板上。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球杆袋,其中该底座具有预定高度而于其内壁上设有至少一滑轨,该滑轨中设有可沿其轴向往复移动且对应于该第二底板下方之一滑块,而该连杆即以其上端枢设于该滑块上。7.一种高尔夫球杆袋,包含有:一本体,概呈筒状,而可供若干高尔夫球杆穿置于其中,该本体底部外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一底板;一脚架组,固设于该本体之侧边,并具有可向外伸张之二支脚,而可使该本体倾斜地立于地面上;其特征在于:该本体底部内侧枢设有可于预定范围内摆动之一第二底板;至少一索状物,具有可挠性而以其一端固定于该第二底板之预定部位上,其另一端则连接于该脚架组之预定部位上,并可随该二支脚之伸张而牵引该第二底板朝上摆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一)之立体分解图。第二图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一)之侧视图。第三图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一)之顶视图。第四图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二)之侧视图。第五图为本创作较佳实施例(二)之顶视图。
地址 苗栗县苑里镇世界路一段七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