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照明装置及照相设备
摘要 一种闪光装置,包含了一光源,及一用以将来自光源所发射的光线射出至一物件上的光学系统,该光学系统具有朝向该光源倾斜的一透明组件。该透明组件具有一入口表面,一相对于该入口表面的出口表面,及一置于该入口表面与出口表面之间的反射表面。部份的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被入射在该入口表面上,且在反射表面处反射之后,自该出口表面射出。
申请公布号 TW359761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01
申请号 TW086114463 申请日期 1997.10.03
申请人 佳能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天明良治
分类号 G03B15/00 主分类号 G03B1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闪光装置,包含了:一光源,及一用以将来自光源所发射的光线射出至一物件上的光学系统,该光学系统具有朝向该光源倾斜的一透明组件,该透明组件具有一入口表面,一相对于该入口表面之出口表面,及一置于该入口表面与出口表面之间的反射表面,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被入射在该入口表面上,且在反射表面处反射之后,自该出口表面射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光学系统具有一凹面镜,用以将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朝向该入口表面反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透明组件由塑胶或玻璃所制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反射表面系由一完全反射表面或一具有反射薄膜的表面所形成。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入口表面具有一正折射力。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正折射力。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入口表面具有一正折射力。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的中央部份,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凸面表面,且在其边缘部份上,具有一倾斜的平面表面。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凸面表面。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Frensel透镜。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多数的具有正折射力之凸面表面。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多数的凸面表面具有正折射力。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之一光轴,系倾斜于或平行的分散于相关的该光学系统之光轴。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倾斜于相关的光学系统之光轴的平面表面,该倾斜平面表面将于此射出之全体光束偏向。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进一步包含了供散射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的装置,该装置系被提供在该入口表面上(或接近于该入口表面)。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矩形形态。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入口表面具有矩形形态。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光学系统具有一透镜,用以聚集自该出口表面射出之光线。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透镜系一Fresnel透镜。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光源具有一闪光放电管,其延伸在垂直于该光学系统之一光轴的方向上。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光学系统延伸于垂直方向上,且具有将来自该闪光放电管所发射之光线,朝向该透明组件反射之一反射镜。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透明组件系一板状组件,且平行于容纳该垂直方向的一平面,且其中,每一入口表面及出口表面均具有矩形形态,且于该矩形的垂直方向均为较长的。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设定HL为该闪光放电管之电弧长度,设定H1及H2为该闪光放电管之个别的内部直径与外部直径,设定DX为该入口表面的垂直方向之长度,设定DY为该入口表面的垂直于该垂直方向之方向的长度,且满足下列之条件:H1≦DY≦2H2HL≦DX≦HL+8(单位:mm)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设定为该反射表面相关于该入口表面之间的倾斜角度(如果该反射表面为一弯曲表面,则系一该弯曲表面之切线相关于该入口表面之间的倾斜角度),且设定n为该透明组件之折射指数,并满足下列条件:sin-1(1/n)/3≦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凸面弯曲表面,且设定为一该凸面弯曲表面之切线相关于垂直于该入口表面之一平面之间的倾斜角度,设定为该反射表面相关于该入口表面之间的倾斜角度(如果该反射表面系一弯曲表面,则系一该弯曲表面之切线相关于该入口表面之间的倾斜角度),设定max为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相关于该入口表面之间的最大入射角度,且设定n为该透明组件之折射指数,并满足下列条件:≦2-sin-1((sinmax)/n)+sin-1(1/n)。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透明组件系由塑胶或玻璃所制成。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反射表面系由一完全反射该光线的表面,或一具有反射薄膜的表面所形成。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入口表面具有正折射力。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正折射力。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入口表面具有正折射力。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的中央部份,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凸面表面,且在其边缘部份上,具有一倾斜的平面表面。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凸面表面。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一具有正折射力的Fresnel透镜。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多数的具有正折射力之凸面表面。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多数的凸面表面具有不同的曲率。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之一光轴,系倾斜于或平行的分散于相关之该光学系统的光轴。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出口表面具有倾斜于相关的光学系统之光轴的一平面表面,该倾斜平面表面将由此射出之全体光束偏向。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进一步包含了供散射来自该光源所发射之光线的装置,该装置系被提供在该入口表面上(或接近于该入口表面)。3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光学系统具有一透镜,用以聚集自该出口表面射出之光线。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闪光装置,其中,该透镜系一Fresnel透镜。41.一种照明设备,其包含了一具有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0项中之任一项的闪光装置之本体。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照相设备,其中,该闪光装置系为可移动的。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2项之照相设备,其中该闪光装置系被提供在该本体之一顶部部份。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照相设备,其中,进一步包含了一透镜筒。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一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透视图,其系被提供在一相机本体的顶部部份内;第二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范例的说明图;第三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另一光学组件之范例的说明图;第四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又另一光学组件之范例的说明图;第五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六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七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八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照明装置内的一光学组件之光分布特征的说明图;第九图系供使用在示于第一图中之该照明装置内的该光学组件之一部份的光径之说明图;第十图系本发明之第二实施例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十一图系本发明之第二实施例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十二图系本发明之第三实施例内的一光学组件之说明图;第十三图系于第二实施例内之该光学组件的分光布特征之说明图;第十四图系于第二实施例内之该光学组件的光分布特征之说明图;第十五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三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横剖面图;第十六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四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透视图;第十七图系依据本发明之该第四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平面图;第十八图系依据本发明之该第四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前视图;第十九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五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平面图;第二十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六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一透视图,其系被提供在一相机本体的顶部部份内;第二十一图系依据本发明之该第六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横剖面图;第二十二图系依据本发明之该第六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横剖面图;第二十三图系依据本发明之第七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透视图;及第二十四图系依据本发明之该第七实施例的照明装置之基本部份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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