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清洁组合物,其包含(以体积计):-5%至70%至少一种化合物(a),其具有包含3至12个碳原子之烃类脂族链,-95%至30%至少一种极性非质子性化合物(b),此化合物系选自至少一种C4至C6脂族二酸的C1至C4二烷基酯或烷二醇醚,其至少部份可溶于水中及化合物(a)中。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化合物(a)之含量系在10%至50%间,其余由化合物(b)补足至100%。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化合物(a)之含量在10%至40%间,其余由化合物(b)补足至100%。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化合物(a)具有包含4至10个碳原子烃类脂族链。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化合物(a)系2,4-二苯基-2-甲基戊烷。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化合物(a)系2,4-二苯基-2-甲基戊-3-烯。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此组合物包含0.1重量%至10重量%间之至少一种非离子型或阴离子型界面活化剂。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此组合物包含至少一种非离子型界面活化剂。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非离子型界面活性剂系选自乙氧基化或乙氧基-丙氧基化之烷基酚和乙氧基化或乙氧基-丙氧基化之脂肪醇。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此组合物另外包含0.5重量%至10重量%之增调剂。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组合物,其特征为:此组合物另外包含磨蚀粒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