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即使在承载下使用亦更为舒适服贴并具备改良流体吸收效能之吸收性物件
摘要 一种吸收性物件,其包含一吸收心体,而此吸收心体包含一胯部区以及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且该胯部区相较于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系具有较小之最终贮存容量。此物件进一步具有改良之流体处理效能,诸如在第四次喷尿时,其可具有至少为0.6毫升之吸收率。
申请公布号 TW359608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6.01
申请号 TW087105323 申请日期 1998.04.09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葛瑞得阿佛瑞杨恩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具有即使在承载下使用亦更为舒适服贴并具备改良流体吸收效能之吸收性物件,其包含一吸收心体,且该吸收心体包含一胯部区以及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且该胯部区相较于该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系具有较小之最终贮存容量,其特征在于该物件对于第四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0.5毫升/秒之吸收效能。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物件对于第四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0.6毫升/秒之吸收效能。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物件对于第四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0.7毫升/秒之吸收效能。4.一种具有即使在承载下使用亦更为舒适服贴并具备改良流体吸收效能之吸收性物件,其包含一吸收心体,且该吸收心体包含一胯部区以及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且该胯部区相较于该一个或以上之腰部区,系具有较小之最终贮存容量,其特征在于该物件对于第一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3.75毫升/秒之吸收效能。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物件对于第1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4.0毫升/秒之吸收效能。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物件对于第一次喷尿时,系具有至少为4.2毫升/秒之吸收效能。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而此容量系比吸收心体之平均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之0.9倍还小。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而此容量系比吸收心体之平均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之0.7倍还小。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而此容量系比吸收心体之平均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之0.5倍还小。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而此容量系比吸收心体之平均最终流体贮存基准容量之0.3倍还小。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部分最终流体贮存容量,而此部分容量系比整个心体之最终流体贮存容量之49%还小。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部分最终流体贮存容量,而此部分容量系比整个心体之最终流体贮存容量之41%还小。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具有一部分最终流体贮存容量,而此部分容量系比整个心体之最终流体贮存容量之23%还小。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系在于胯部区之长度系整个吸收心体长度之一半。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4项任何一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在于包含一最终液体贮存材料,其可提供吸收心体之总最终贮存容量的至少80%。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最终液体贮存材料系可提供吸收心体之总最终贮存容量的至少90%。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在于该最终液体贮存材料系不包含超吸收性聚合体。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在于该最终液体贮存材料系包含超吸收性聚合体。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在于该最终液体贮存材料系包含一开放式细孔吸收性发泡乳胶材料。2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吸收性发泡乳胶材料系由一种高内相水油式乳液(highinternal phase water-in-oil emulsion)所转化而成。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系在于,该胯部区之至少50%的表面积,实质上系不具有最终贮存容量。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小于50%之最终贮存容量系配置在物件前半部之胯部区前方,而大于50%之最终贮存容量系配置在物件之后半部中。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小于33%之最终贮存容量系配置在物件前半部之胯部区前方,而大于67%之最终贮存容量系配置在物件之后半部中。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进一步之特征系在于,该胯部区系具有小于180毫克之固定吸收胶质再湿效能。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包含一种材质,其在12.4公分处系具有大于0.075公克/平方公分/秒之流通率。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吸收性物件,其中该胯部区系包含一种材质,其系藉由将一种化学结合之湿布布片加以固型处理而获得,而该化学结合之湿布布片则系包含强化之纤维素纤维、桉树型纤维及化学结合树脂。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概要显示一做为吸收性物件实例之婴儿尿布。第二图系概要显示一做为吸收性物件实例之套穿式婴儿尿布。第三图系显示用于垂直吸捻试验之测试设计。第三图a及第三图b概示为垂直吸捻试验所设定之试验。第四图系显示用于吸收试验之测试设计。第五图系显示用于静态吸收胶质再湿方法之测试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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