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子商业交易系统
摘要 〔课题〕提供一种既简易且具有泛用性之电子商业交易系统,以便排除因对商品贩卖者之假冒而造造成之危险性。〔解决手段〕当携带卡片之卡片保持者从商品贩卖者购入商品时,在其用来购入之定购数据中,将关于商品贩卖者、卡片管理者及流通业者之各当事者之部分数据,利用卡片保持者之终端装置(1) ,藉仅在各当事者间有效之共通密码键来密码化;然后将该原密码化数据经由商品贩卖者之终端装置(2),向各当事者之终端装置(2)~(3)通信。各当事者则使用其与卡片保持者之共通密码键,译码化各有关之部分数据,以进行所需之商业交易处理。
申请公布号 TW357525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5.01
申请号 TW086102020 申请日期 1997.02.20
申请人 卡式通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马场芳美
分类号 G06F17/60;H04L9/0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子商业交易系统,系至少以商品贩卖者、 使用货 款支付用卡片从该商品贩卖者购入商品之卡片保 持者、及 管理籍卡片来支付货款之卡片管理者当做当事者, 利用网 路(包含有由各当事者所持之终端装置)中之联机 通信,来 进行商业交易之系统者;其特征在于:当前述卡片 保持者 使用前述卡片,从前述商品贩卖者购入商品时,该 卡片保 持者则利用本身之终端装置,在用来购入前述商品 之定购 数据中,将该卡片保持者以外之关于各当事者之部 分,分 别使用仅与当事者间有效之共通密码键予以密码 化后,把 总括那些已密码化之数据而成之密码化定购数据, 从该卡 片保持者之终端装置经由前述商品贩卖者之终端 装置而向 该卡片保持者以外之各当事者通信;接收了该密码 化定购 数据之各当事者,接着利用各自之终端装置,使用 其与前 述卡片保持者之共通密码键,从前述密码化定购数 据中, 译码化只与本身有关之部分数据;在进行其译码化 之当事 者中,由前述卡片管理者,根据由本身之终端装置 所密码 化之部分数据,进行向前述商品贩卖者提供前述卡 片保持 者之认证的处理、及关于卡片管理者之商业交易 之处理; 前述商品贩卖者,则根据由本身之终端装置所译码 化之部 分数据及从前述卡片管理者提供的前述卡片保持 者之认证 ,进行用以发送前述商品之处理、及关于该商品贩 卖者之 商业交易之处理。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 之电子商业交易系统,其 特征在于:前述定购数据包含前述商品之发送目的 地之同 时,前述当事者包含进行前述商品之发送的流通业 者;在 前述定购数据中,前述发送目的地之数据仅由前述 卡片保 持者与前述流通业者间之前述共通密码键所密码 化;该流 动业者,则根据由本身之终端装置所译码化的前述 部分数 据(包含前述发送目的地之数据)、及由前述商品 贩卖者所 给与之指示,进行前述商品之发送处理。3.依据前 述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电子商业交易系统 ,其特征在于:前述定购数据包含前述卡片之号码 及有效 期限;该号玛及有效期限,则仅藉前述卡片保持者 与卡片 管理者间之前述共通密码键来密码化。4.依据前 述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电子商业交易系统 ,其特征在于:前述定购数据包含前述卡片之号码 及有效 期限;该号码及有效期限,则仅藉前述卡片保持者 与卡片 管理者间之前述共通密码键来密码化。5.依据前 述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所述之电子商业 交易系统,其特征在于:前述卡片保持者与该卡片 保持者 以外之当事者间之前述共通密码键系:就前述卡片 保持者 侧而言,由卡片保持者使该卡片支持者以外之各当 事者所 固有且公开性之标识符,作用于预先备有的前述卡 片保持 者所固有之秘密个人键,藉此来生成者;又,对于前 述卡 片保持者以外之各当事者而言,则由该当事者使前 述卡片 保持者所固有且公开性之标识符,作用于预先备有 的该当 事者所固有之秘密个人键,藉此来生成者。6.依据 申请专利范围第1.2.3或4项所述之电子商业交易 系统,其特征在于:前述各当事者,于进行前述密码 化定 购数据之通信前,预先与该密码化定购数据之通信 对方侧 相互进行通信,以确认其通信对方侧之当事者。7.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电子商业交易系统 ,其 特征在于:前述各当事者,于进行前述密码化定购 数据之 通信前,预先与该密码化定购数据之通信对方侧相 互进行 通信,以确认其通信对方侧之当事者。图式简单说 明:第 一图系本发明电子商业交易之一实施形态的系统 构成图。 第二图为说明图,显示第一图系统中之在卡片保持 者侧之 数据处理。第三图为一说明图,显示第一图系统中 之卡片 保持者以外的、当事者侧之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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