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磁性记录媒体及磁性记录再生装置
摘要 一种磁性记录媒体,其系资料之写入及读出为可能之磁性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系由:可将写入资料予以修正的读/写区域,及一旦资料写入后仅能作为读出用的唯读区域所构成者。
申请公布号 TW353173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2.21
申请号 TW085102187 申请日期 1996.02.26
申请人 阿尔普士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铃木胜二
分类号 G11B5/09 主分类号 G11B5/09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磁性记录媒体,其系资料之写入及读出为可能之磁性记录媒体,其特征在于系由:可将写入资料予以修正的读/写区域,及一旦资料写入后仅能作为读出用的唯读区域所构成;而且上述唯读区域之磁轨密度系设定成上述R/W(读/写)区域之磁轨密度以上者。2.一种磁性记录再生装置,其特征为:在形成有多数同心圆状磁轨,且该磁轨被区分为读/写区域及唯读区域的磁性记录媒体中之,上述磁轨中所设置资料格式区域中记录伺服资讯时,系将上述唯读区域中之伺服资讯之时间宽度记录成较上述读/写区域中之伺服资讯之时间宽度为短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本发明之磁性记录媒体之模式构成图。第二图:本发明之磁性记录媒体之资料格式区域之记录状态之说明图。第三图:本发明之磁性记录再生装置之构成方块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