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图像显示装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20910 申请公布日期 1976.08.01
申请号 TW06311646 申请日期 1974.08.12
申请人 飞利浦电泡厂 发明人 CONSTANTIUS JOHANNES WAL THERU;JOHANNES ALOYSIUS VAN LEEUWEN;曼佛雷德雷斯捷克;理察德塞路斯
分类号 H01J29/48 主分类号 H01J29/4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世雄 台北巿大安区一○六六一敦化南路六九五号八楼
主权项 1﹒一图像显示装置包含一图像显示管,其管封有二圆锥形中心部份,其宽度的一端为一显示幕所封闭,而其狭小的一端转变成一管颈而封闭于空的一端。在管颈内有一电极系统,可产生至少一电子束。而管封上有一偏向线圈系统,装在靠近管颈及圆锥体的过渡处,诸偏向线圈系同轴环绕在管上。为使此偏向系统固定于支持框内,在管封的圆锥形中心部分有装置以定支持框之中心;其特点为:该装置系以上自定中心方式与形成部份支持框的诸定心构件合作者。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所述诸装置包含一定心边缘与管的圆锥形中心部份同轴环绕管轴而形成一组件;其特点为:此定心边缘有一定心表面,对管轴成圆锥形者。3﹒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或2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形成该支持框之一部份之诸定心构件各有定心表面,该表面对于管轴而言成圆锥形表面者。4﹒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2或3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定心边缘为分段者。5﹒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之一项或多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管的圆锥形中心部份有一为支持框用的支架,在一实质上垂直于管轴的平面上者。6﹒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5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轴支架有一端面在其朝着管颈的一边用以限制定心边缘者。7﹒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5或6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支持框有数支架构件与轴支架合作者。8﹒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7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支持框在面对显示幕的一边有一支持边缘;其特点为:该支持边缘的断面为一多角形者。9﹒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7或8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支持框在面对显示幕的一边有一支持边缘,其特点为:该支持边缘有数定心凸轮在其内面者。10﹒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支持边缘在每一凸轮的两边都有切口,此等切口实质上系在轴的方向延伸者。11﹒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9或10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诸定心构件也形成支架构件而与轴支架合作者。1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之一项或多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其特点为:该图像显示管系一彩色电视显示管,有一电极系统在其管颈内以产生三个电子束,此等电子束乃原在一共同的或几近共同的平面上者﹒13﹒用于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2,4,5及6项之一项或多项所述之一图像显示装置之一图像显示管。14﹒一图像显示装置用的偏向装置如第1,3,7,8,9,10及11项之一项或多项所述者。
地址 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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