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警示功能之桌具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警示功能之桌具,该桌具主要具有一可透光桌面(2)及四个支撑透光桌面(2)之中空脚柱(21)、(22)、(23)、(24),脚柱内之下部空间设有蓄电池(5),而其与透光桌面(2)相接处设有照明体(4)、照明体(4)与蓄电池(5)间设有电源控制装置(6),该电源控制装置控制桌面的警示功能,使具有警示功能之桌具具有美感和使用安全感。 | ||
申请公布号 | CN2297118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8.11.18 |
申请号 | CN97215624.0 | 申请日期 | 1997.05.12 |
申请人 | 李正安 | 发明人 | 李正安 |
分类号 | A47B31/02;A47B33/00 | 主分类号 | A47B31/02 |
代理机构 | 吉林省吉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大珠 |
主权项 | 1、一种具有警示功能之桌具,它是由具有一透光桌面(2)、四个中空脚柱(21)、(22)、(23)、(24)、四个横杆(3)、照明体(4)、蓄电池(5)及电源控制装置(6)所构成,其特征在于四个中 空脚柱(21)、(22)、(23)、(24)支撑一可透光之桌面(2),脚柱(21)、(22)、(23)、(24)设有横杆(3)连接,它与可透光桌面(2)相接处各螺设有照明体(4),在其中之一脚柱(21)内之下部空间设有蓄电池(5),在蓄电池(5)与照明体(4)之间设有电源控制装置(6)。 | ||
地址 | 台湾省台北县三重市仁爱街46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