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通用型交通标志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通用型交通标志,尤指一种可全面指示的标志灯设计,其具有一本体,本体部分为灯具形成的主指示区,主指示区为灯具形成的主显示幕,主显示幕周缘为灯具形成的环圈,而于主指示区周缘环设方向指示区,方向指示区形成箭头形状的指示部及禁止部,而于本体下方为即时状况指示区,并于即时状况指示区两侧分别设有支线慢车指示区及加强指示区,通过各部分的配合,可使驾驶者及行人充分了解路况。 | ||
申请公布号 | CN2297759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8.11.18 |
申请号 | CN97215086.2 | 申请日期 | 1997.05.20 |
申请人 | 蔡耀亮;刘顺财 | 发明人 | 蔡耀亮;刘顺财 |
分类号 | G08G1/09;G09F9/00 | 主分类号 | G08G1/09 |
代理机构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树明 |
主权项 | 1.一种通用型交通标志,其具有一本体,本体内设有控制构件,而前端形成透孔以固设灯具,并于前端固设透明壳体,其特征在于:本体中央部份为灯具形成的主指示区,主指示区中央为灯具形成的主显示幕,主显示幕周缘为灯具形成的环圈,而于主指示区周缘环设方向指示区,方向指示区形成箭头形状的指示部及禁止部,而于本体下方为即时状况指示区。 | ||
地址 |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