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乙烯之未饱和共聚物以及彼之制法
摘要 一种新颖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包含下列之任意共聚物: (i) 乙烯, (ii) 3至20碳原子之α-烯烃与 (iii)在分子上至少一直链或枝链具有一乙烯基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而此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包含30-92%(以莫耳为基准) 之乙烯单元 (i), 6-70%之α-烯烃单元 (ii) 与0.1-30% 之三烯或四烯单元 (iii),而乙烯单元 (i) 对α-烯烃单元(ii)之莫耳比为40/60至92/8 (乙烯单位 (i) /α-烯烃单元 (ii) ),且其固有黏度 (η) (在135℃,十氢中量测) 为0.05至10dl/g。此新颖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在耐久性,热阻抗性与臭氧阻抗方面均有杰出之表现,且其具有高硫化速率。
申请公布号 TW344746 申请公布日期 1998.11.11
申请号 TW084106803 申请日期 1995.07.01
申请人 三井石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大西仁志;川崎雅昭;石田达丽;仲滨秀齐;相根敏裕;高桥克也;筒井俊之
分类号 C08F210/16 主分类号 C08F210/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A)该共聚物为下列成份之无规共聚物:(i)乙烯,(ii)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及(iii)至少一种在分子中具有一乙烯基之直链或支链非共轭三烯或四烯,其系如下式(H-1)所示其中p与q各为0或1,但条件为:p与q不同时为0;f为0至5之整数,但条件为:当p与q均为1时,f不可为0;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4,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且,R9为氢,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或由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之基团,其中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且R12为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但条件为:当p与q均为1时,R9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B)该共聚物包含(i)30至92莫耳%自该乙烯之构成单元,(ii)6至70莫耳%自该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之构成单元,(iii)0.1至30莫耳%自该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之构成单元,其系如下式(H-2)所示其中p,q,f,g与R1至R9具有如式(H-l)所定义者,且其中(iv)自该乙烯之构成单元(i)对出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之构成单元(ii)之莫耳比范围为40/60至92/8;[C]该共聚物具有固有黏度[](在135℃,十氢中量测)为0.05至10d /g。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a)所代表,而源自(B)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a)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4,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1至5碳原子之烷基或由下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与R1至R9具有如式(Ia)所述之相同意义。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式(Ia)与(IIa)中之R1,R2,R5与R6皆为氢。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b)所代表,而源自(B)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b)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1至5碳原子之烷基或由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R1,R2与R5至R9具有如式(Ib)所述之相同意义。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式(Ib)与(IIb)中之R1,R2,R5与R6皆为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四烯(iii)由下式(Ib')所代表,而源自(B)之非共轭四烯(iii)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b')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n,R1,R2,R5至R8与R10至R12具有如式(Ib')所述之相同意义。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式(Ib')与(IIb')之R1,R2,R5与R6皆为氢。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iii)由下式(Ic)所代表,而源自(B)之非共轴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Ic)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之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R1,R2与R5至R9与在式(Ic)所述,具有相同意义。9.如申请利范围第8项之乙烯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式(Ic)与(IIc)之R1,R2,R5与R6皆为氢。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中(iii)直接链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9至33。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中,直接键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12至33。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中,直接键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14至33。13.一种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包含在过渡金属化合物所构成之触媒,及有机铝化合物及/或离子化离子化合物之存在下共聚合:(i)乙烯,(ii)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及(iii)至少一种在分子中具有一乙烯基之直链或支链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以获得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其中(A)该共聚物为下列成份之无规共聚物:(i)乙烯,(ii)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及(iii)至少一种在分子中具有一乙烯基之直链或支链非共轭三烯或四烯,其系如下式(H-1)所示其中P与q各为0或1,但条件为:p与q不同时为0;f为0至5之整数,但条件为:当p与q均为1时,f不可为0;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4,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且,R9为氢,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或由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之基团,其中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且R12为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但条件为:当p与q均为1时,R9为氢或1至5个碳原子之烷基;(B)该共聚物包含(i)30至92莫耳%自该乙烯之构成单元,(ii)6至70莫耳%自该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之构成单元,(iii)0.1至30莫耳%自该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之构成单元,其系如下式(H-2)所示其中p,q,f,g与R1至R9具有如式(H-l)所定义者,且其中(iv)自该乙烯之构成单元(i)对出3至20个碳原子之-烯烃之构成单元(ii)之莫耳比范围为40/60至92/8;及[C]该共聚物具有固有黏度[](在135℃,十氢中量测)为0.05至10d /g。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a)所代表,而从在(B)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a)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4,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1至5碳原子之烷基或由下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与R1至R9具有如式(Ia)所述之相同意义。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式(Ia)与(IIa)中之R1,R2,R5与R6皆为氢。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b)所代表,而源自(B)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b)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1至5碳原子之烷基或由式-(CH2)n-CR10=CR11R12所代表之基团,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R1,R2与R5至R9具有如式(Ib)所述之相同意义。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式(Ib)与(IIb)中之R1,R2,R5与R6皆为氢。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四烯(iii)由下式(Ib')所代表,而从(B)之非共轭四烯(iii)之构成单元由下式(IIb')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3,R6与R7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n为1至5之整数;R10与R11各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而R12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n,R1,R2,R5至R8与R10至R12具有如式(Ib')所述之相同意义。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式(Ib')与(IIb')中之R1,R2,R5与R6皆为氢。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iii)由下式(Ic)所代表,而(B)之非共轴三烯或四烯(iii)由下式(IIc)所代表:其中f为0至5之整数;g为1至6之整数;R1,R2,R5,R6与R7各为氢或1至5之碳原子之烷基;R8为1至5碳原子之烷基;R9为氢或1至5碳原子之烷基;其中f,g,R1,R2与R5至R9与在式(Ic)所述,具有相同意义。21.如申请利范围第20项之制备乙烯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式(Ic)与(IIc)之R1,R2,R5与R6皆为氢。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中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中(iii)直接链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9至33。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中,直接键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12至33。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制备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之方法,其中在(A)之非共轭三烯或四烯(iii)中,直接键结至邻接至所有碳-对-碳双键之碳原子上之氢原子总数为14至33。25.一种包含下列成份之橡胶组成物:一种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与至少一种选自下列试剂(a),(b)与(c)之成份:(a)不超过300重量份之增强剂(以100重量份之该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为基础),(b)不超过200重量份之软化剂(以100重量份之该乙烯之不饱和共聚物为基础),与(c)硫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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