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隐形眼镜及其配镜方法
摘要 一种隐形眼镜具有中心区域(10),该区域直径最好小于大约1.9毫米,而且最好比阅读所需矫正过矫正25%到100%。出乎意料的是,该中心区域(10)不损害远距离视力,但是可以补偿远视,并使用户可以对从近距离到中距离的一定范围内的物体聚焦。同时还提供一种佩带该隐形眼镜的方法。
申请公布号 CN1198221A 申请公布日期 1998.11.04
申请号 CN96197255.6 申请日期 1996.09.27
申请人 伯利乌·巴哈马有限公司 发明人 斯蒂芬·A·邓恩
分类号 G02C7/02;G02C7/04;A61F2/16;A61M1/00 主分类号 G02C7/02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蒋世迅
主权项 1.一种隐形眼镜,包括:一个圆形的中央区域,过矫正近距离视力,所述的中央区域足够小以避免损害远距离视力;至少一个环形的过渡区域从所述中央区域沿径向向外延伸;一个环形的外部区域从所述过渡区域沿径向向外延伸以矫正远距离视力;和一个环形的载体区域从所述外部区域沿径向向外延伸;其中,所述过渡区域在所述过渡区域内提供从所述中央区域的所述过矫正到所述外部区域的所述远距离矫正的至少部分屈光度偏移。
地址 美国夏威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