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
摘要 本发明是对稻田用除草剂的改进,其特征在于选用都尔取代乙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从而克服了现有复配稻田除草剂成本高,安全性差,不适宜用于12—25天秧令的中小苗机插田、肥床旱育移裁田的化学除草的缺点。不仅扩大了杀草谱,而且持效期长,对幼小稻苗安全性高,可用作稻田作“一次性除草剂”。
申请公布号 CN1195474A 申请公布日期 1998.10.14
申请号 CN98111224.2 申请日期 1998.04.02
申请人 上海市农科院植保所宜兴农药实验厂 发明人 任乙;周益民;沈旦民
分类号 A01N47/36 主分类号 A01N47/36
代理机构 宜兴市专利事务所 代理人 史建群
主权项 1、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本由1∶1.5-9(有效成份重量比,以下同)苄嘧磺隆与都尔组成。
地址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农业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