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 | ||
摘要 | 本发明是对稻田用除草剂的改进,其特征在于选用都尔取代乙草胺与苄嘧磺隆复配,从而克服了现有复配稻田除草剂成本高,安全性差,不适宜用于12—25天秧令的中小苗机插田、肥床旱育移裁田的化学除草的缺点。不仅扩大了杀草谱,而且持效期长,对幼小稻苗安全性高,可用作稻田作“一次性除草剂”。 | ||
申请公布号 | CN1195474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8.10.14 |
申请号 | CN98111224.2 | 申请日期 | 1998.04.02 |
申请人 | 上海市农科院植保所宜兴农药实验厂 | 发明人 | 任乙;周益民;沈旦民 |
分类号 | A01N47/36 | 主分类号 | A01N47/36 |
代理机构 | 宜兴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史建群 |
主权项 | 1、一种稻田除草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基本由1∶1.5-9(有效成份重量比,以下同)苄嘧磺隆与都尔组成。 | ||
地址 | 214200江苏省宜兴市农业局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