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酸浸生皮或皮革之方法及制备该酸浸剂之方法
摘要 揭示一种于鞣皮过程中改变动物生皮或皮革性质之前处理方法,其中该前处理步骤包括生皮或皮革与酸浸溶液接触,酸浸溶液系由酸浸剂生成,其包括酚一-、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之一者或多者,可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包含与其他物料合并使用,该种处理于终pH为3.4或低于3.4时有效,酸浸溶液均匀渗透入生皮或皮革而无需添加盐即可进行且不会胀大生皮或皮革。如所述,酸浸溶液及处理方法之优点为产生盐含量低的放流水。
申请公布号 TW336955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7.21
申请号 TW084109264 申请日期 1995.09.05
申请人 联合制革工人协会;联邦科学产业研究组织 发明人 彼得M.珀赭;柴P.海能
分类号 C14C1/08;C14C9/00 主分类号 C14C1/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酸浸生皮或皮革之方法,俾进行一后续处理 以产制 一皮革产物,其中该生皮或皮革系利用一酸浸剂来 处理, 以改质该生皮或皮革之性质或特性,该酸浸系进行 至多48 小时,该方法之特征在于:利用该酸浸剂之酸浸系 在一为 3.4或低于3.4之最终PH値下进行,以及该酸浸剂系实 质上 不含有氯化钠,并包含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之至少 一或多 种酚一-、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作为主要成份, 其中 该酚一-、二-或三-磺酸之衍生物系择自于包含下 列之群 组:酚一-、二-或三-磺酸之任何盐或部分盐或化合 物, 或者为具有等效于酚一-、二-或三-磺酸之官能基 团的化 合物,该化合物包括具有经一苯环取代之磺酸、羧 酸根、 酯、烷基、羟基或巯基之化合物。2.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浸系进 行至多24小时。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 特征在于该后续处理 为一鞣皮处理。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 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 该酸浸剂包含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实质纯质的 酚一-、 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 之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该酚一-、 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与一酸性物料加以组合。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性 物料 较佳为一磺酸或发烟硫酸或其等衍生物。7.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浸剂在 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酸 或其衍 生物下,包括有至多且不超过约1克之硫酸、发烟 硫酸或 其等效物。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特征 在于该酸浸剂在 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酸 或其衍 生物下,包括有少于约0.6克之硫酸、发烟硫酸或其 等效 物。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 酸浸剂在 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酸 或其衍 生物下,包括有少于约0.4克之硫酸、发烟硫酸或其 等效 物。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 该酸浸剂包 括一由酚-磺酸及酚二磺酸以及任择地与酚三磺酸 所共同 构成之混合物。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方法, 其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中之酚二磺酸或酚三磺酸之数量系被增至最大,俾 促使被 处理生皮或皮革之膨胀量的降低。12.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酚-磺酸 对酚二磺酸之比例为100:1至1:100之重量比。13.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比例为 50:1至1:50之重量比。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方 法,其特征在于该比例为1 :1之重量比。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特 征在于该等生皮或 皮革系为一诸如绵羊、猪、牛、山羊之生皮或皮 革或其类 似的生皮或皮革。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方 法,其特征在于该方法为 系与其他鞣皮方法合并地或组合地运用。17.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其系使用 基于接受处理之生皮或皮革重量计为1至10重量%之 制备于 水中的酸浸剂。18.一种制备一酸浸剂之方法,该酸 浸剂系适供用于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酸浸生皮或皮革的方法,该制 备一酸 浸剂之方法包含令一酚或其衍生物与一发烟硫酸 或硫酸或 其等效物相接触,该制备一酸浸剂之方法的特征在 于:该 酸浸剂之主要成份为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至少 一或多种 酚一-、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且该酸浸剂系实 质上 不含有氯化钠,其中该酚一-、二-或三-磺酸之衍生 物系 择自于包含下列之群组:酚一-、二-或三-磺酸之任 何盐 或部分盐或化合物,或者为具有等效于酚一-、二- 或三- 磺酸之官能基团的化合物,该化合物包括具有经一 苯环取 代之磺酸、羧酸根、酯、烷基、羟基或巯基之化 合物,其 中该酸浸剂系在一为0℃至200℃之温度下产制,以 及其中 该酸浸剂在一约为3.4或更低之最终PH値下,可有效 改质 该生皮或皮革之性质或特征。19.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8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包含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实质纯质的酚一-、二 -或三磺 酸或其衍生物。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方法, 其特征在于将该酚一- 、二-或三磺酸或其衍生物与一酸性物料加以组合 。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 酸性物 料较佳为一磺酸或发烟硫酸或其等衍生物。22.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在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 酸或其 衍生物下,包括有至多且不超过约1克之硫酸、发 烟硫酸 或其等效物。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方法,其 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在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 酸或其 衍生物下,包括有少于约0.6克之硫酸、发烟硫酸或 其等 效物。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方法,其特征在 于该酸浸剂 在每1克单独地或合并地使用之酚一-、二-或三-磺 酸或其 衍生物下,包括有少于约0.4克之硫酸、发烟硫酸或 其等 效物。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方法,其特征在 于该酸浸剂 包括一由酚-磺酸及酚二磺酸以及任择地与酚三磺 酸所共 同构成之混合物。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方 法,其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中之酚二磺酸或酚三磺酸之数量系被增至最大,俾 促使被 处理生皮或皮革之膨胀量的降低。27.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25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酚-磺酸 对酚二磺酸之比例为100:1至1:100之重量比。28.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27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该比例为 50:1至1:50之重量比。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方 法,其特征在于该比例为1 :1之重量比。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 特征在于该酸浸剂 系在一为80℃至140℃之间的温度下被制造。31.如 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特征在于其系使用 基于接受处理之生皮或皮革重量计为1至10重量%之 制备于 水中的酸浸剂。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 其特征在于部份或全部之该酸浸剂在该等生皮或 皮革之后续处理过程中被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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