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焚化炉,包括预处理设备及焚化处理设备,其 中, 该预处理设备至少包括:绞碎装置,系用以将废弃 物/垃 圾加以扭绞粉碎;玻璃去除装置,系用以将经过绞 碎之废 弃物/垃圾中之玻璃加以去除;挤压装置,系用以将 已去 除玻璃之废弃物/垃圾加以挤扁压缩;以及金属去 除装置 ,系用以将经过挤压之废弃物/垃圾中之金属物质 加以去 除;该焚化处理设备则至少包括:焚化炉本体,系用 以将 已去除金属物质之废弃物/垃圾加以焚化;除臭集 灰装置 ,系用以将焚化产生之废气加以除臭,同时将该废 气中之 尘灰予以补集;以及余烟回炉装置,系用以将已完 成除臭 及集尘之废气导回该焚化炉本体中俾加以再度燃 烧。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绞碎 装置系到 由具有螺旋状叶片并可由驱动装置带动旋转之螺 杆以及围 绕于该螺杆而成之壳体所构成,并于该壳体之两端 分别开 设有废弃物/垃圾投入口以及排出口。3.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玻璃去除装置 至少包括具振动功能以将经绞碎之废弃物/垃圾加 以振动 之振动装置,设置于该振动装置底端之仅容经绞碎 之碎玻 璃通过之筛网,置于该筛网下方之玻璃回收桶,以 及开设 于该振动装置侧边之废弃物/垃圾出口。4.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挤压装置至少 包括两个得以相反方向运转并相邻设置之挤压轮, 而该对 挤压轮间留有足供废弃物/垃圾通过并同时被挤压 之间隙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之焚化炉,其中:该金属去 除装置 系由具磁力之装置所构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焚化炉,其中该焚化炉本体至 少包括:燃烧室;位于该燃烧室下方,并以多段凹凸 层次 混合编成之形式加以设置之流体炉床;位于该流体 炉床尾 端,并具备有振动功能之振动炉床;位在该振动炉 床下方 ,用以盛装焚化所得之灰烬之载灰台车以及供该载 灰台车 行驶之载灰台车轨道;配置于该焚化炉本体之炉壁 间,具 有冷炉体功能之水冷室;以及用以助燃之鼓风 机。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除臭 集灰装置 系采用多段式旋风集尘之方式将废气予以除臭,同 时将废 气中之尘灰加以补集。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 焚化炉,其中该余烟回炉装置 系为一弯曲状管体,一端与该除臭集灰装置相连通 ,另一 端则直接通向设置于该焚化炉本体中的余烟回收 口,俾将 已完成除臭、集尘之废气导回该焚化炉本体中再 次燃烧。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 金属去除装置 与该焚化炉本体之间复配置有可贮存已去除金属 物质之废 弃物/垃圾之计量筒,该计量筒可在所贮存之废弃 物/垃 壳贮满时,始将满筒废弃物/垃圾送入该焚化炉本 体中。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焚化炉,其中该 焚化炉本体与 该除臭集灰装置之间复配置有可将焚化所产生之 高温废气 加以冷之水冷式烟道,该水冷式烟道之管体外壁 得采两 层空心形式之构造,俾于其间形成冷水通道。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焚化炉,其中该水冷式烟 道 复延设有由余温回水管连接之汽水分离旋风装置, 俾使该 水冷式烟道外壁夹层中之冷水在受高温后所产 生之蒸汽 得经由该余温回水管进入该汽水分离旋风装置,再 藉由该 汽水分离旋风装置之旋风作用将所有蒸汽还原成 水,以供 循环再利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之较 佳实施 例示意图;第二图为本创作之预处理设备之局部剖 面示意 图,系由第一图之右侧部份放大而得;第三图为本 创作之 焚化处理设备之局部示意图,系由第一图之左侧部 份放大 而得;以及第四图为第三图之俯视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