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光传输装置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光传输装置和系统,其振荡部输出比应传输的电信号分配到的频带的带宽相当的频率还高,并且比应传输的电信号分配到的频带的最低的频率的一半还低的频率的附加信号。因而,即使产生附加信号与应传输电信号的2次相互调制失真,失真频率也在应传输电信号分配的频带之外,产生的2次相互调制失真对应传输电信号没影响。假如产生附加信号的2次谐波失真,失真的频率也在应传输电信号分配的频带之外,产生的2次谐波失真对应传输电信号没影响。
申请公布号 CN1186387A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7.01
申请号 CN97122628.8 申请日期 1997.11.28
申请人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松下通信工业株式会社;NTT移动通信株式会社 发明人 笹井裕之;山本浩明;内海邦昭;藤户克行;福家裕
分类号 H04B10/12 主分类号 H04B10/12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沈昭坤
主权项 1一种光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是将电信号变换为以该信号直接进行强度调制的光信号传输的光传输装置,具备:输出附加信号的振荡部、将应该传输的电信号与所述振荡部输出的附加信号加以合成的合成部、输出直流偏置电流的直流电流源、输出以所述合成部合成得到的电信号和所述直流电流源输出的直流偏置电流合成得到的信号直接进行强度调制的光信号的半导体激光器、传输所述半导体激光器输出的光信号用的传输光路,以及将通过所述传输光路传输的光信号变换为电信号的光电变换部,所述振荡部输出比所述应该传输的电信号分配到的频带的频带宽度相当的频率还高,并且比所述应该传输的电信号分配到的频带的最低频率的一半还低的频率的附加信号。
地址 日本国大阪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