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除尘装置
摘要 于除尘装置中,可将附着力强的尘埃R由操作品2确实地除去,且可防止对操作品2造成伤害。除尘装置为具备在接近操作品2之位置具有开口之空气吸入口3的空气吸入室4、和在空气吸入室4之内部所设置之可摺触操作品2的回转刷滚筒5、和接近或触接回转刷滚筒5并将此回转刷滚筒5所附着之尘埃R吸入除去的管嘴6。以回转刷滚筒5之直径视为D,且空气吸入室4之与操作品2运转方向平行之方向的内宽标度视为W时,则D≦W≦(D+20mm)。
申请公布号 TW327140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2.21
申请号 TW086106280 申请日期 1997.05.12
申请人 伸兴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青木拓美
分类号 A47L9/08 主分类号 A47L9/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白宫企业大楼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除尘装置,其特征为具备在接近操作品2之位置具有开口之空气吸入口3的空气吸入室4.和在该空气吸入室4之内部所设置之可摺触操作品2的回转刷滚筒5.和接近或触接回转刷滚筒5并将此回转刷滚筒5中所附着之尘埃R吸入除去的管嘴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除尘装置,其为回转刷滚筒5之直径视为D,且空气吸入室4之与操作品2运转方向平行之方向的内宽标度视为W时,则D≦W≦(D+20mm)。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除尘装置,其为回转刷滚筒5之直径视为D,且空气吸入室4之与操作品2运转方向平行之方向的内宽标度视为w时,则(D+3mm)≦W≦(D+10mm)。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除尘装置,其为回转刷滚筒5之刷毛12…之内,可接触操作品2表面之毛尖部12a的长度标度视为B,且操作品2之厚度标度视为T时,则0≦B≦T。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除尘装置,其为回转刷滚筒5之刷毛12...之内,可接触操作品2表面之毛尖部12a的长度标度视为B,且操作品2之厚度标度视为T时,则0≦B≦T,且,回转刷滚筒5之回转数为1600-3000rpm。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记载之除尘装置,其为形成空气吸入口3之分区壁11与操作品2表面之间所通过的空气流速V为50-60m/s。7.一种除尘装置,其特征为在空气吸入室4之内部设置摺触操作品2之回转刷滚筒5.和接近或触接回转刷滚筒5并将此回转刷滚筒5中所附着之尘埃R吸入除去的管嘴6,且再于上述空气吸入室4之空气吸入口3的上游侧H和下游侧J,分别设置内部具有将空气转变成含有超音波压力波P之空气刀K并吹向操作品2之第1.第2超音波管嘴13,14的第1.第2空气排出室15,16。8.一种除尘装置,其特征为具备在接近操作品2之位置具有开口之空气吸入口3的空气吸入室4.和在该空气吸入室4之内部所设置之可摺触上述操作品2的回转刷滚筒5、和接近或触接回转刷滚筒5并将此回转刷滚筒5中所附着之尘埃R吸入除去的管嘴6,且再于上述空气吸入室4的下游侧,设置另外的空气吸入室17,于此空气吸入室17之上游.下游侧H、J中内含具有将含有超音波压力波P之空气刀K吹向操作品2之第1.第2超音波管嘴13,14的第1.第2空气排出室15,16。9.一种除尘装置,其特征为具备在接近操作品2之位置具有开口之空气吸入口3的空气吸入室4.和在该空气吸入室4之内部所设置之可摺触上述操作品2的回转刷滚筒5、和接近或触接回转刷滚筒5并将此回转刷滚筒5中所附着之尘埃R吸入除去的管嘴6,且该管嘴6为在外侧面的尖端边缘部具有形成凹曲面部20之一对刀刃部21,21,且在该刀刃部21,21之相互对向的内侧面之间,形成经过上述刷滚筒5之轴心方向全长的开缝状孔10。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为示出本发明之一实施形态的必要部分断面图。第二图为示出使用状态之简略平面图。第三图为必要部分之扩大作用说明图。第四图为必要部分之扩大作用说明图。第五图为必要部分之扩大作用说明图。第六图为示出其他实施形态之必要部分断面图。第七图为必要部分作用说明图。第八图为比较例之作用说明图。第九图为示出另外的实施形态之必要部分断面图。第十图为示出另外的实施形态之必要部分断面图。第十一图为先前例之必要部分断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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