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手推式高尔夫球袋电动搬运车 | ||
摘要 | 本实用新型涉及运输领域中的一种陆用车辆,它包括一车体骨架、两传动轮、一导轮、电瓶、传运马达和控制器,该两传动轮是设于车体骨架前方两侧,而电瓶、传动马达则设于位置,其中该导轮是设于车体骨架的尾端,并可作360度转动,以引导搬运车的前进方向。藉此使搬运车在载运球袋时其重心尽可能落于两传动轮及后轮之间,并因传动轮设于前方而导轮设于后方,使搬运车行进时非常平稳,且具有非常良好的操控性,因此具有实用性。 | ||
申请公布号 | CN2265829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7.10.29 |
申请号 | CN96219679.7 | 申请日期 | 1996.10.18 |
申请人 | 伍必端 | 发明人 | 伍必端 |
分类号 | A63B55/08 | 主分类号 | A63B55/08 |
代理机构 | 清华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廖元秋 |
主权项 | 1、一种手推式高尔夫球袋电动搬运车,它包括有一车体骨架、二传动轮、一导轮、电瓶、传运马达和控制器,该两传动轮是设于车体骨架前方两侧,而电瓶、传动马达则设于中央位置,该控制器则设于车体骨架上方握把处,以控制前进速度,其特征在于:该导轮是设于车体骨架的尾部,其顶部是枢接于车体骨架的尾端。 | ||
地址 | 台湾省新竹市元培街2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