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金属木质高尔夫球杆,包括有:一由第一种材料所构成之杆头底板构件,该第一种材料具有相当高之第一比重,而该杆头底板构件具有一外表面及一内表面;一界定球杆头穴孔用之球杆头壳构件,该壳构件系由重量轻之第二种材料所制成,该第二种材料所具之该比重比该第一比重低;其中该杆头底板构件及该壳构件系不使用焊接或结件装置固定在一起,而为单一结构,及该球杆头具有低重心之特性。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构件至少包括有一从该内表面向内伸展之支撑构件,及另外包括有一界定该穴孔及经配置使与该支撑构件接触之内模心结构,以便该穴孔可在该内模心与该杆头底板构件的内表面之间延伸。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内模心包括有在其中所限定之一或更多的开口,俾可在其中接收该等支撑构件之部份,藉以指示该模心相对于该杆头底板之位置。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构件之内表面经予构造,以便提供该第二种材料所填注之间隙裂缝,以期有助于固定该杆头底板构件于该壳构件。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第一种材料系选自黄铜或锌所组成之族团。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第二种材料包括有铝,及该壳构件系藉压铸法所制成。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内模心包括有由金属片壁所限定之重量轻的限定穴孔结构。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穴孔界定结构包括有一倒置的杯状第一金属片构件及一覆遘茞胪@金属片构件所限定的一敞开穴孔用之第二金属片构件,该第二金属片构件系配置在该杆头底板之内表面的邻近位置。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构件包括有以预定间距模型从该内表面向内伸展之多数支撑构件,而该第二金属片构件则具有其中所形成而与该间距模型相称之多数孔,俾可于其中接收该等支撑构件之各部份,该等支撑构件系用以指示该心与该杆头底板构件之相对位置。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含有踵区所配置之块团,藉以提供该球杆头之踵部配重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含有趾区所配置之块团,以便提供该球杆头之趾区配重。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含有后区所配置之块团,以便提供完工球杆头之后区配重。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其中该杆头底板包括面板区所配置之块团,以便提供完工球杆头之面板配重。第一图所示为依据本发明所构造之金属高尔夫球木质球杆的等角图。第二图为沿着第一图之线2-2所取之横断面图。第三图为沿着第一图之线3-3所取之横断面图。第四至七各图为按照本发明之高尔夫球杆头的替用具体实例之横断面图。第八图为第一图至三各图,以隔离方式所示球杆杆头的杆头底板之等角图。第九图为第七图之球杆头的杆头底板之等角图第十图为第五图之球杆头的杆头底板之等角图。第十一图为第四图之球杆头的杆头底板之等角图。第十二图为第六图之球杆头的杆头底板之等角图。第十三至十五各图所示为依据本发明之金属木质杆头构造的较佳方法之程序步骤。第十六至十八各图所示为依据本发明之金属木质杆头构造的替用方法之程序步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