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激活剂释放装置 | ||
摘要 | 本发明涉及一种基本为T形的、用于释放激活剂的子宫内避孕装置的主体,其包括一个细长的杆件(20)。杆件的一端(21)与横向件(40)相连接,这样,杆件与横向件一起形成基本为T形的主体(10)。根据本发明,横向件(40)包括容纳激活剂的聚合物基质存贮腔。杆件(20)可以是容纳激活剂的聚合物基质存贮腔。也可以是不含激活剂的部件。 | ||
申请公布号 | CN1151686A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7.06.11 |
申请号 | CN95193910.6 | 申请日期 | 1995.05.19 |
申请人 | 莱拉斯股份公司 | 发明人 | M·莱赫蒂灵;O·普哈卡 |
分类号 | A61F6/14;A61K9/00 | 主分类号 | A61F6/14 |
代理机构 |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赵辛;黄力行 |
主权项 | 1.一种基本为T形的、用于释放激活剂的宫内避孕装置的主体(10),其包括一个细长杆件(20),在其一端与一长横向件(40)相连,这样,杆件(20)与横向件(40)一起形成一基本为T形的主体,其特征在于横向件(40)包括容纳激活剂的聚合物基质存贮腔,杆件(20)可以包括容纳激活剂的聚合物基质存贮腔,也可以是不含激活剂的部件。 | ||
地址 | 芬兰图尔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