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租赁店用录影带盒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租赁店用录影带,其目的为系提供可以明确地判别已收录之录影带属于「可以租赁」或「租赁中」,可以省去在借出时及借出后之麻烦的作业,可以有效地活用展示架上的展示空间。本创作之租赁店用录影带系具备有:可以取出已被收容之收录之录影带ST的出租用内盒1,及具有可以将前述内盒1插入.抽出之开口并且在外面显示已收录之录影带ST之收录内容的展示专用之外盒2,其构成为:当在于前述内盒1插入外盒2的状态时形成从设置在外盒2之前壁的窗部W可以视别出在内盒1所设置之可以租赁显示部份A,当在于从外盒2抽出内盒1的状态时由于内盒1形成可以视别出隐藏在外盒2之后壁前面的无法租赁显示部份B。
申请公布号 TW306479 申请公布日期 1997.05.21
申请号 TW084213088 申请日期 1995.09.11
申请人 三荣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中筋保
分类号 B65D85/57 主分类号 B65D85/5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刚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一种租赁店用录影带系具备有:可以取出已收录之录影带(ST)之出租用的内盒(1),及具有将前述内盒(1)插入,抽出之开口并且在外面显示已收录之录影带(ST)之收录内容之展示专用之外盒(2),其特征为:当在于前述内盒(1)插入外盒(2)的状态时形成从设置在外盒(2)之前壁的窗部(W)可以视别出在盒内(1)所设置之可以租赁显示部分(A),当在于从外盒(2)抽出内盒(1)的状态时由于内盒1形成可以视别出隐藏在外盒(2)之后壁前面的无法租赁显示部份(B)。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租赁店用录影带,其中在于从外盒(2)抽出内盒(1)的状态时可以从窗部(W)视别出外盒(2)的后壁前面之无法租赁显示部份(B)。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租赁店用录影带,其中于窗部(W)安装透明板。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租赁店用录影带,其中于窗部(W)安装凸透镜。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租赁店用录影带,其中于外盒(2)的前壁前面或侧壁表面之中的任何一侧设置可以贴付除了显示可以,无法租赁以外之各种表示用贴纸之贴付区域。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的实施例之租赁店用录影带盒,显出内盒插入外盒内部状态的外观立体图。第2图系表示从外盒抽出前述之内盒时的状态之外观立体图。第3图系展开前述内盒之状态的外观立体图。第4图系将录影带放入前述内盒的状态之平面图。第5图系形成开关盖子状态下之前述内盒的断面图。第6图系形成开关盖子状态下之前述内盒的断面图。第7图系前述内盒之连结片的下部图。第8图系形成展开状态之前述外盒之外观立体图。第9图系设置于内盒之卡止装置的外观立体图。第10图系安装带状板材于前述卡止装置状态下之外观立体图。第11图系安装前述带状板材于卡止装置的方法之断面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