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实象型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
摘要 一种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包括一个物镜系统、一个目镜系统、一个聚光透镜和一个正象光学系统。物镜系统自物方起依次包括有负光焦度的第一透镜组和有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两个透镜组,以便移动两透镜组改变放大率。第二透镜组自物方起依次包括负透镜和正透镜两个透镜。该可变光焦度聚景器满足(1)2.5<f<SUB>E</SUB>/f<SUB>s</SUB><4.0;(2)-0.7<f<SUB>s</SUB>/f<SUB>1</SUB><-0.3(f<SUB>1</SUB><0);(3)0.4<f<SUB>s</SUB>/f<SUB>2</SUB><0.8;及(4)-0.3<f<SUB>s</SUB>/f<SUB>2-1</SUB><-0.05(f<SUB>2-1</SUB><0)确定的条件。
申请公布号 CN1148691A 申请公布日期 1997.04.30
申请号 CN95102905.3 申请日期 1995.01.28
申请人 旭光学工业株式会社 发明人 阿部哲也;连下幸生;伊藤孝之
分类号 G03B13/02 主分类号 G03B13/02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姜华
主权项 1.一种实象型可变光焦度取景器,包括一个物镜系统、一个聚光透镜和一个目镜系统,它们从物方依次排列;所述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进一步包括一个正象光学系统;其中,所述物镜系统由自物方起依次排列的负光焦度第一透镜组和正光焦度的第二透镜组组成,所述第一和第二透镜组可被移动以改变放大率;所述的第二透镜组由自物方起依次排列的负透镜与正透镜两透镜组成;以及所述的可变光焦度取景器满足下列式(1)至(4)所确定的条件;(1)2.5<fE/ fS<4.0;(2)-0.7<fS/ f1<-0.3(f1<0);(3)0.4<fS/ f2<0.8;(4)-0.3<fS/ f2-1<-0.05(f2-1<0)其中fE:目镜光学系统的焦距;fS:在最宽角状态时,从所述物镜系统到所述聚光透镜的透镜系统总焦距;f1:所述物镜系统第一透镜组的焦距;f2:物镜系统所述第二透镜组的焦距;f2-1:物镜系统的第二透镜组中所述负透镜的焦距;
地址 日本东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