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有基于流动启动装置以迅速增压的充气器
摘要 供汽车之可充气安全系统用之一种混体充气器系在此吐露。在一实施例中,此充气器包括一贮藏有气体之外壳以及一气体发生器外壳。推进剂颗粒系包含在气体发生器内,以及一适当之增压媒质系包含于贮藏气体外壳内。大致上,当退出充气器至空气/安全袋时此增压媒质流动通过此气体发生器或其伸出部分以加强增压媒质与推进剂气体之混合。此外,接近主封闭盘之区域之迅速增压系作如此之使用,即流体压力直接作用于盘上以开启此盘并启动此流动至空气/安全袋。
申请公布号 TW299291 申请公布日期 1997.03.01
申请号 TW084109741 申请日期 1995.09.16
申请人 OEA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布莱恩K.哈密尔敦;布雷德A.帕克斯
分类号 B60R21/16 主分类号 B60R21/1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供汽车可充气安全系统所用之充气器之包含一空气/安全袋者,包含:@nl一充气器外壳;@nl一增压媒质被包含于至少该充气器外壳内,该增压媒质基本上包含惰性流体和氧;@nl一气体发生器与该充气器外壳互连,并包含一气体发生器外壳以及至少一个气体发生器出口;@nl一种推进剂被含于该气体发生器外壳内,该推进剂包含二次爆发;以及@nl一充气器启动组合,其中该增压媒质系自该充气器外壳开释,以及该推进剂系当启动该充气器启动组合时被点燃,以产生推进剂气体。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进一步包含一黏结剂系统。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选自一群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HMX(环四甲烯四硝胺,PETN(长效硝酸甘油)以及TAGN(三胺基胍)。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充气器,其中推进剂产生之气体燃烧产品于点燃时,该燃烧产品系与氧起化学反应。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充气器,其中该燃烧产品包括一氧化碳和氢。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CA(醋酸纤维素),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和乙基集中体。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GAP(环氧叠氮层聚合物),以及CA(醋酸纤维素)。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GAP(环氧叠氮层聚合物)以及一增塑剂。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之该推进剂有一燃烧速度自大约每秒0.1寸(0.25公分/秒)至大约每秒1寸(2.5公分/秒)之范围于4,000psi(27.6兆帕)之压力下,一燃烧温度自大约2,000开至大约3,800开之范围,并有长期热稳定性。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自大约50wt%至大约9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10wt%至大约50wt%之范围。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自大约60wt%至大约8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20wt%至大约40wt%之范围。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二次爆发自大约70wt%至大约8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20wt%至大约30wt%之范围。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和不超过2wt%之乙基集中体。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以及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GAP(环氧叠氮聚合物)。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惰性流体包括氩。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在质量之基础上,包括自大约70%至大约90%之该惰性流体,以及自大约10%至大约30%之氧。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在增压媒质内之氧系与推进剂之燃烧产物作化学反应。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充气器,其中自充气器之一输出气体系由推进剂和增压媒质之燃烧产物之组成成份所界定,该输出气体包括最多大约20%(质量)之氧。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有一增压材料用以点燃此推进剂。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9项之充气器,其中该增压材料包括大约89wt%之RDX以及大约11wt%之铝粉。2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充气器,其中自大约0.5wt%至大约5.0wt%之该增压材料系可取代以自大约0.5wt%至大约5.0wt%之羟丙酯纤维素。22. 一种推进剂,使用于供汽车可充气安全系统用之包含一空气/安全袋者,并有二次爆发,该推进剂系被包含在与充气器外壳互连之气体发生器外壳内,并至少有一个气体发生器输出口,并系与一增压媒质作化学反应者,而此增压媒质包括惰性流体及氧包含在充气器外壳内,当该推进剂系在启动一充气器启动组合时即被点火以产生推进剂气体。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推进剂另包含一黏结剂系统。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二次爆发系选自一族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HMX(环四甲烯四硝胺,PETN(长效硝酸甘油),以及TAGN(三胺基胍)。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当点燃时推进剂产生气体燃烧产物,该燃烧产物系与氧起化学反应。2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燃烧产物包括一氧化碳和氢。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CA(醋酸纤维素),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以及乙基集中体。2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GAP(环氧叠氮聚合物)以及CA(醋酸纤维素)。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以及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GAP(环氧叠氮聚合物)以及增塑剂。3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燃烧速度自大约每秒0.1寸(0.25公分/秒)至大约每秒1寸(2.5公分/秒)之范围于4,000psi(27.6兆帕)之压力下,一燃烧温度自大约2,000开至大约3,800开之范围,并有长时间之热稳定性。3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自大约50wt%至大约9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10wt%至大约50wt%之范围。3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自大约60wt%至大约8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20wt%至大约40wt%之范围。3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一种推进剂,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自大约70wt%至大约80wt%之范围,以及黏结剂系统自大约20wt%至大约30wt%之范围。34. 用以操作一可充气安全系统之一种方法,系统包含一空气/安全袋以及一充气器,此充气器包含一充气器外壳,增压媒质包含在该充气器外壳内,一主封闭盘在增压媒质和空气/安全袋之间,以及一气体发生器与该充气器外壳流体地互连,并包含有推进剂,该方法包含之步骤:燃烧该推进剂并自其产生推进剂气体;@nl在由该主封闭盘至少部分地所界定之一区域内增加一流体压力,该增加压力之步骤包含至少一部分该推进剂气体与该增压媒质至少在该区域内作化学反应;@nl利用该增大压力之步骤打开该主封闭盘;以及@nl在该打开之步骤之后,导引流动至空气/安全袋,该流动包含推进剂气体和增压媒质之化学混合物。3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一种方法,其中:@nl该气体发生器包含第一和第二流体互连室,该第一室含有推进剂,该第二室系定置于该第一室和主封闭盘之间,包含该区域,并藉以与该主封闭盘相界面,以及系与该充气器外壳流体地互连,该方法另包含之步骤为:@nl自该第一室提供至少一部分推进剂气体至第二室,该打开步骤包含以一较充气器外壳为更大之增压速度增压该第二室。3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在质量之基础上,系大约70%至大约90%之惰性流体,以及自大约10%至大约30%之氧。3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选自一族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HMX(环四甲烯四硝胺,PETN(长效硝酸甘油),以及TAGN(三胺基胍)。3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另包含一黏结剂系统,以及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醋酸纤维素,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以及乙基集中体。3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另包含一黏结剂系统,以及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GAP(环氧叠氮聚合物)以及一增塑剂。4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另包含一黏结剂系统,以及该二次爆发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含醋酸纤维素,以及GAP(环氧叠氮聚合物)以及一增塑剂。41. 供含有一空气/安全袋之汽车可充气安全系统用之混合式充气器,该充气器含有:@nl一充气器外壳;@nl一增压媒质被含于此充气器外壳内,以及@nl一推进剂被含于该充气器外壳内自大约0.5克至大约20克之范围;@nl其中该增压媒质系自充气器外壳开释,以及该推进剂系经点火以产生推进剂气体。4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燃烧率在4,000psi(27.6兆帕)之压力下自大约每秒0.1寸(0.25公分/秒)至大约每秒2寸(5公分/秒)之范围。4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燃烧温度在自大约2,000开至大约3,800开之范围内。4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爆发之热量在大约800克/克至大约1,300卡/克之范围内。4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对推进剂之重量比率系在大约8对大约25。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混合式充气器系用作供一汽车之乘客座一边之用途者,该推进剂有一大约自6克至大约20克之重量。4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混合式充气器系用作供一汽车之乘客座一边之用途者,该推进剂有一大约自6克至大约15克之重量。4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混合式充气器系用作供一汽车之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该推进剂有一大约自2克至大约8克之重量。4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8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混合式充气器系用作供一汽车之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该推进剂有一大约自2克至大约6克之重量。5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混合式充气器系用作供汽车之侧边充气器之用途者,该推进剂有自大约0.5克至大约2克之重量。5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5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供汽车之乘客边用途者有一大约15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5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供汽车之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有一大约50立方公分至大约150立方公分之容积。5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供汽车之侧边充气器用途者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50立方公分之容积。5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壁厚度。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乘客座一边之用途者其充气器外壳之壁厚度系自大约2.5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范围。5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其充气器外壳之壁厚度系自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范围。5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侧边充气器用途者其外壳之壁厚度系自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范围。5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以及大约1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壁厚度。6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大约15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以及大约2.5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壁厚度,该充气器外壳系用作供汽车之乘客座一边之用途者。6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大约50立方公分至大约150立方公分之容积,以及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壁厚度,该充气器外壳系用作供汽车之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6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50立方公分之容积,以及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壁厚度,该充气器外壳系用作供汽车之侧边充气器之应用者。6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一惰性流体和氧。6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该惰性流体自大约70%至大约92%(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以及该氧自大约8%至大约3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6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该惰性流体自大约79%至大约9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以及该氧自大约20%至大约21%(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6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燃烧以产生推进剂气体,此气体与增压媒质内之氧起化学反应。6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气体包括一氧化碳和氢。6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该推进剂气体内一氧化碳和氢之混合物在自大约30%至大约7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内。6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该增压媒质内之氧系与推进剂气体作化学反应。7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级推进剂和枪管形推进剂两者中之一种。7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枪管形推进剂系选择自一族包含单基枪管形推进剂,双基枪管形推进剂以及三基推进剂。7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一二次爆发和一黏结剂系统。7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硝胺。7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选择自一族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HMX(环三次甲三硝基胺),PETN(异戊四醇四硝酸盐),以及TAGN(三氨基胍)。7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自大约50wt%至大约90wt%之二次爆发,以及自大约10wt%至大约50wt%之黏结剂系统。7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括一黏结剂,一增塑剂,以及一稳定剂。7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含有自大约5wt%至大约30wt%之黏结剂,自0wt%至大约20wt%之增塑剂,以及自0wt%至大约5wt%之稳定剂。7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选择自一族包含CA(醋酸纤维素),CAB(醋酸丁酸纤维素)、CAP(醋酸丙酸纤维素),EC(乙基纤维素),PVA(聚醋酸乙烯),叠氮聚合物,聚丁二烯,聚丁二烯氢化物,以及聚氨酯。7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叠氮聚合物,单体聚合物和共聚物之一,包含一单体选择自一族包括GA(环氧叠氮)单体,BAMO(3.3双叠氮甲基)单体以及AMMO(叠氮甲基,草酸二甲酯)单体。8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塑剂系选择自一族包含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BTTN(丁烷三(三硝酸酯)),NG(硝基甘油),BDNPA/F(双(2,2-二硝基丙基)缩醛)甲缩醛,环氧叠氮,以及ATEC(乙柠檬酸三乙酯)。8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稳定剂系选自一族包含乙基集中体,二苯胺和间苯二酚。8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以及GAP(环氧叠氮聚合物)及ATEC(乙 柠檬酸三乙酯)两者中之一,范围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8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以及不大于2wt%之乙基集中体。8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气体在推进剂之自大约每克0.3莫耳至推进剂之每克0.6莫耳之范围。8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气体和增压媒质之燃烧含有不多于大约20%(莫耳)氧。8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之压力在自大约2,000psi至大约7,000psi之范围。8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另包括氦。8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7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增压媒质内氦之含量在自大约1%至10%(质量基础)之范围。8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8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增压媒质中该氦之含量在自大约1%至大约5%(质量基础)之范围。90. 一种混合式充气器,供含有一空气/安全袋之汽车之可充气安全系统用者,它包含:@nl一充气器外壳;@nl一增压媒质被包含于充气器外壳内;以及@nl一推进剂被包含于充气器外壳内;@nl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其中该增压媒质系自该充气器外壳开释,以及该推进剂系点火以产生推进剂气体,以及其中推进剂气体之莫耳之比率在自大约0.3毫耳/克之推进剂大约0.6莫耳/克之推进剂之范围。9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有一燃烧率在4,000psi压力下(27.6兆帕)自大约0.1寸/秒(0.25公分/秒)至大约2寸/秒(5公分/秒)之范围。9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燃烧温度在自大约2,000开至大约3,800开之范围内。9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有一爆发之热量在大约800克/克至大约1,300卡/克之范围内。9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对该推进剂之比率系在自大约8对大约25之范围。9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9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5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50立方公分至大约450立方公分之容积供汽车之为乘客座一边之用途者。9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5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50立方公分至大约150立方公分之容积供汽车之为驾驶座一边之用途者。9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0立方公分至大约50立方公分之容积供汽车之侧边充气器所应用者。9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充气器外壳有一大约1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壁厚度。10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乘客座一边用途者,该充气器之壁厚度在自大约2.5毫米至大约4毫米之范围。10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驾驶座一边用途者,其充气器之壁厚度在自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范围。10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9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供一汽车之侧边充气器所应用者,其壁厚度系在自大约1毫米至大约3毫米之范围。10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一惰性流体和氧。10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该惰性流体系在自大约70%至大约92%(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以及该氧系在自大约8%至大约3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10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4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包括该惰性流体系在自大约79%至大约9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以及该氧系在自大约10%至大约21%(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10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燃烧以产生推进剂气体与增压媒质内之氧作化学反应。10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气体包括一氧化碳和氢。10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7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一氧化碳和氢之燃烧系在自大约30%至大约7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内。10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增压媒质内之氧系与推进剂气体作化学反应。1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级推进剂和枪管形推进剂两者中之一种。1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枪管形推进剂系选自一族包含一单基枪管形推进剂,一双基枪管形推进剂以及一三基推进剂。1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二次爆发和黏结剂系统。1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硝胺。1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3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二次爆发系选自一族包含RDX(六氢三硝基三 ),HMX(环三次甲三硝基胺),PETN(异戊四醇四硝酸盐)以及TAGN(三氨基胍)。1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括自大约50wt%至大约90wt%之二次爆发,以及自大约10wt%至大约50wt%之黏结剂系统。11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2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包括黏结剂,增塑剂和稳定剂。1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统含有自大约5wt%至大约30wt%之黏结剂,自0wt%至大约20wt%之增塑剂以及自0wt%至大约5wt%之稳定剂。1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黏结剂系选自一族包含CA(醋酸纤维素),CAB(醋酸丁酸纤维素)、CAP(醋酸丙酸纤维素),EC(乙基纤维素),PVA(聚醋酸乙烯),叠氮聚合物,聚丁二烯,聚丁二烯氢化物,以及聚氨酯。1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8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叠氮聚合物系选自共聚物族之包含下列各项之一者;GAP(环氧叠氮聚合物),BAMO(3,3双(叠氮甲基)环氧丙烷基),以及AMMO(叠氮甲基,环氧丙烷甲基)。1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塑剂系选自一族包含: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BTTN(丁烷三(三硝酸酯)),NG(硝基甘油),BDNPA/F(双(2,2-二硝基丙基)缩醛)甲缩醛,环氧叠氮,以及ATEC(乙柠檬酸三乙酯)。12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稳定剂系选自一族包含乙基集中体,DPA(二苯胺)以及间苯二酚。12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以及GAP(环氧叠氮聚合物)及ATEC(乙 柠檬酸三乙酯)两者中之一,范围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1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包含大约70wt%之RDX(六氢三硝基三 ),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CA(醋酸纤维素),自大约5wt%至大约15wt%之TMETN(三羟甲基乙烷三硝酸酯),以及不超过大约2wt%之乙基集中体。1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推进剂气体和增压媒质之燃烧含有不超过大约20%(质量)之氧。1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之压力系自大约2,000psi至大约7,000psi。1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该增压媒质另包括氦。1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6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增压媒质内氦之含量在自大约0.5%至大约10%(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12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7项之混合式充气器,其中在增压媒质内氦之含量系自大约1%至大约5%(以质量为基础)之范围。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为一汽车用可充气安全系统之示意性代表图;第2A-B图分别为一混体充气器之一实施例之纵向横截面图和其一部分之放大图;第3图为供第2范例之推进剂组合成分用之充气器内压与时间对比之性能曲线图;第4图为供第2范例之推进剂组合成分用之接收柜压力与时间对比之性能曲线图;第5图为一混体充气器之另一实施例之纵向横截面图;第6A-D图为第5图之充气器之阀和封闭盘于操作中之不同时间之放大之纵向横截面图;第7A-D图系第6A-D图之阀之端视图;第8图为另一混体充气器之实施例之纵向横截面图;第9图为截取第8图内沿直线9-9一段中央外壳之横截面图;第10图为气体发生器外壳之第一和第二室之间第8图之隔间板之俯视图,特别说明推进剂口之定向;第11A-C图为第8图之阀和充气器之封闭盘于操作中不同时间中之放大之纵向横截面图;第12图说明在操作中第8图之充气器之各室内之压力;第13A-D图说明当阀或阀系统系未被使用时,于操作中第8图之充气器之各室内之压力;第14A和14B图为供第5和第8图之混体充气器用之另一可供选择之阀实施例之横截面图;第15图为一混体充气器之另一实施例之纵向横截面图;第16图为一混体充气器之另一实施例之纵向横截面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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