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烟制品
摘要 吸烟制品例如香烟,其焦油释放量不大于6mg,过滤嘴通风值为至少为50%,通风段位于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75%,该吸烟制品有高的主烟雾流水焦油比。
申请公布号 CN1136766A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1.27
申请号 CN94194351.8 申请日期 1994.10.13
申请人 布朗和威廉森烟草公司 发明人 P·R·怀特
分类号 A24D1/00;A24D3/04 主分类号 A24D1/00
代理机构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孙爱
主权项 1.一种含有吸烟材料条和过滤嘴的吸烟制品,该制品的NFDPM释放量在标准机器吸烟条件下不大于约6毫克,过滤嘴至少达50%通风值,通风段在离过滤嘴接触嘴一端不小于过滤嘴长度的约75%处,因此所述的吸烟制品有高的主烟雾流水焦油比。
地址 美国肯塔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