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小型器械用的箱子
摘要 本发明涉及一种箱子,用于存放个人使用的小器械。箱子(2)包括支承构件(4),它具有至少两个部分(8、10),由转向件(6)使其相互连接。在每个部分(8、10)上至少设置一个夹持件(12、14)用于夹持器械和附件。由于设置了转向件,所以当部分(8、10)的一个部分折叠于另一个部分上时,这两个夹持件(12、14)便排成一排。
申请公布号 CN1135711A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1.13
申请号 CN94194156.6 申请日期 1994.10.29
申请人 布劳恩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罗兰德·乌尔曼;赫尔穆特·福尔斯蒂奇
分类号 A45C13/02;A45C5/12;B65D25/10 主分类号 A45C13/02
代理机构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人 秦开宗
主权项 1.一种箱子(2、20、42、62、80),这种箱子用于存放个人使用的小型电动器械及其附件,例如,带有电源软线的电动剃刀,带有附件的牙科护理工具之类,它包括支承构件(4、22、41、61、81),在支承构件上设有夹持件(12、12.1、12.2、14、14.1、14.2、34、36、38、50、54、70、72、92、96、100),用于夹持至少两个体积大的物品,还包括至少一个转向件(6、30、32、48、68、84、88),它将支承构件(4、22、41、61、81)分成几个部分(8、10、24、26、28、44、46、64、66、82、90),并使上述各部分(8、10、24、26、28、44、46、64、66、82、90)能绕着转向件(6、30、32、48、68、84、88)转动,使其相互重叠,从而构成箱子,在箱子关闭时,所有体积大的物品都紧密地并排排列,其特征是,在关闭状态下,两个紧邻的体积大的物品始终由固定于各个部分(8、10、24、26、28、44、46、64、66、82、90)上的夹持件(12、12.1、12.2、14、14.1、14.2、34、36、38、50、54、70、72、92、96、100)夹持着。
地址 联邦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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