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 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 | ||
摘要 | 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主要由去掉照片底面膜纸的基片(1)、玻璃网织品的载体(2)、专用配制的透明胶液(3)覆盖固化而成,配以灯光显示,立体感强,可制作广告灯箱照片及室内外装饰用照片。具有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成本低廉,坚固耐用不变形,易擦洗等特点。 | ||
申请公布号 | CN2239061Y | 申请公布日期 | 1996.10.30 |
申请号 | CN95204879.5 | 申请日期 | 1995.03.16 |
申请人 | 岳春荣 | 发明人 | 岳春荣 |
分类号 | G09F19/00 | 主分类号 | G09F19/00 |
代理机构 | 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孙皓晨 |
主权项 | 1、一种具有灯光显示的照片,包括显示灯光、照片,其特征在于照片是由基片(1)、网织载体(2)经透明胶液(3)复盖固化而成。 | ||
地址 | 100083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内北航美术装饰制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