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瓦斯机器之点火时之火力调整机构,其系附 设于 具有:于自弱势火力至强势火力间能调整火力之燃 烧器; 使该燃烧器点火或灭火所需之点/灭火机构;设置 于对该 燃烧器供给燃料瓦斯之瓦斯流路之关闭阀;设置于 该瓦斯 流路且连动该点/灭火机构之作动而使开闭阀开闭 所需之 作动构件;于点火操作时将该作动构件设定于点火 位置, 点火操作结束后使该作动构件变成位于燃烧位置, 灭火操 作时使作动构件恢复灭火位置之该作动构件之位 置设定机 构之瓦斯机器,其特征为,该作动构件被设定为点 火位置 时才会构成能使瓦斯流路之流路阻力增大的阻力 增大装置 ,以限制点火时的燃料瓦斯流量转变为上述燃烧器 之火力 会变成中等火力之流量。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 之一种瓦斯机器之点火时之火力 调整机构,其中该点/灭火机构系以手动操作往复 动的关 闭机构,该作动构件为插入设置有瓦斯流路及开闭 阀之阀 体内,并与开闭机构连动之作动杆者。3. 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项之一种瓦斯机器之点火时之火力 调整机构,其中该开闭机构具备有导架与可前后动 自如地 嵌入该导架内的开关本体,该阻力增大装置是由设 置于与 开关本体连动之作动杆的凸缘状部与设置于阀体 内之节流 部所构成。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一种瓦斯机 器之点火时之火力 调整机构,其中上述位置设定机构是藉操作点/灭 火机构 之灭火位置,使作动构件往动到点火位置,该操作 一停止 ,就使作动构件还动到中间之燃烧位置,藉再度进 行上述 操作,使该作动构件自中间之燃烧位置还回到原来 之灭火 位置之推再推机构者。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 一种瓦斯机器之点火时之火力 调整机构,其中灭火机构是以手动操作往复动之开 闭机构 ,该推再推机构是设置于该开闭机构。6. 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第4项中任一项之一种瓦斯机器 之点火时之火力调整机构,其中瓦斯机器系具有点 火时之 火力调整机构者。图示简单说明: 图1:瓦斯机器之燃烧调整装置之剖面图。 图2:瓦斯机器之燃烧调整装置之剖面图。 图3:瓦斯机器之燃烧调整装置之剖面图。 图4:推再推机构之底面图。 图5:瓦斯机器之燃烧调整装置之斜视图。 图6:卓上用小火炉之斜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