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固定桩总成
摘要 本发明系有关一种固定椿组体,详言之,其系有关一具有某种新型楔体配置之固定椿组体、一些可配合固定椿组体使用之楔体、和一固定椿构件。欲增进一固定椿组体内之楔体的性能,一楔体系设有内部的与外部的离隙部分,以形成一斜进程度大于该楔体其余部份的鼻端部份。该楔体在正常之负载条件下,其行为有如一不具鼻端离隙部分之短楔体,且具有高度之效益。然而,在重负载或负载极限之条件下,该楔体之鼻端部分在安排上,将会弹性变形,而不使上述被该楔体夹取之应力元件发生磨损现象。除上述高性能之楔体外,并提供有一种可供该固定椿组体使用之改良型固定椿构件,此种固定椿构件具有多数步阶。在该固定椿构件内设置步阶,可使固定椿构件被拉进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内之趋势降低,并且可使该等结构内之瓶裂力降低。一结合该等改良型之楔体与图定椿构件之固定椿组体系特别有效及具益。
申请公布号 TW288082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0.11
申请号 TW085100335 申请日期 1996.01.12
申请人 CCL系统有限公司 发明人 D.菲利普;麦克A史密斯;普罗费索D.R格林
分类号 E04C5/12 主分类号 E04C5/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用之固定桩组体,此种组体包含:一承重板,其至少具有一横向孔道;以及多数个斜进形楔体,其中,各横向孔道至少具有一平截柱形部分,其中心轴线大致系垂直于该承重板,在且使用时适能容纳一应力元件和该等多数楔体,该等楔体在形状上,系安排使其某一内部能与该应力元件配合,以及其某一外部能与该孔道配合,该等多数楔体和孔道在安排上,可于使用时令该等楔体能够夹紧上述受到应力时之应力元件,以防止该元件之移动,该组体之特性在于:每一该等楔体在彼等斜进形或窄小的端部,均设有内部的与外部的离隙部分,以形成一斜进程度大于该楔体其余部份的鼻端部分。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各楔体之内部系设有可以夹紧该应力元件之齿纹区域。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内离隙部分系偏离该楔体内部约2至4度之一般程度。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定桩组体,其中该外离隙部分系偏离该楔体外部约1至1.5度之一般程度。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楔体之鼻端部分在安排上,系使该楔体在正常之负载条件下,具有较在重负载条件下为短的活动长度。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在正常之负载条件下,该楔体之鼻端部分系未受到支承,以及大体上系未与该应力元件或承重板形成接触。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在重负载条件下,该鼻端部分会弹性变形而完全受到支承,并且能与该应力元件或承重板形成接触。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固定桩组体更包含一固定桩构件,此固定桩构件包含: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之斜进形筒体部分,此筒体系安排嵌于上述待加钢筋结构之内部;以及一座落在该筒体之第一端部处的表面凸缘,其中该筒体之外围表面,系逐步阶地朝该筒体之第二端部变为尖细,各步阶均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各步阶之第一端部系较其第二端部更接近该表面凸缘,且系垂直地偏离该筒体之中心轴线,其相隔之距离系等于或小于该第二端部垂直偏离该中心轴线之距离。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各步阶就该步阶所讨论之整体长度平均而言,系朝该筒体斜进之相反方向斜进。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各步阶之第一端部偏离该筒体中心轴线之距离,系小于或大致等于该步阶大体上所有介于其第一和第二端部之点的垂直位移距离。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各步阶第二端部附近和形成部分系设有一凸缘。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凸缘可提供大致反向斜进之效果。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步阶之其余长度大致系与该筒体之中心轴线平行。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12或13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等步阶凸缘系呈圆形横截面。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9.10.11.12或13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固定桩构件之表面凸缘系呈圆形。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9.10.11.12或13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表面凸缘系设有一个或以上与该筒体之一内表面相连接之槽沟。1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各该槽沟适能与该承重板之构造配合,该承重板系要与该表面凸缘连接,且在作用上可穿入该筒体内部,以利水泥浆或其他材料之灌施。1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位于该承重板上方,设有一第一灌浆盖,可配合该表面凸缘动作,将水泥浆灌入该等槽沟中。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第一灌浆盖系一永久装置物,且系以某种塑性材料制成。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位于该第一灌浆盖上方,可设一第二灌浆盖,此第二灌浆盖内部形成有多数孔道,可允许水泥浆自一外部水泥浆源,通过该等孔道而至该第一灌浆盖,以及通过该第一灌浆盖内之一个或多个孔道,进入该等槽沟内。2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固定桩组体,其中该第二灌浆盖系一可移动式钢制装置物。22. 一种可与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用固定桩组体之承重板一起使用的楔体,其中该承重板至少具有一横向孔道,此种横向孔道至少具有一平截柱形部分,其中心轴线大致系垂直于该承重板,在且使用时适能容纳一应力元件和多数楔体,该楔体包含:一在形状上能与该应力元件配合之内部,和一在形状上能与该孔道配合之外部,该楔体大致系端至端地斜进,该楔体之特性在于:其在彼等斜进形或窄小的端部,均设有内部的与外部的离隙部分,以形成一斜进程度大于该楔体其余部份的鼻端部分。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楔体,其中该楔体之内部系设有可以夹紧该应力元件之齿纹区域。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楔体,其中该内离隙部分系偏离该楔体内部约2至4度之一般程度。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23或24项之楔体,其中该外离隙部分系偏离该楔体外部约1至1.5度之一般程度。2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2.23或24项之楔体,其中该楔体之鼻端部分在安排上,系使该楔体在正常之负载条件下,具有较在重负载条件下为短的活动长度。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楔体,其中在正常之负载条件下,该楔体之鼻端部分系未受到支承,以及大体上系未与该应力元件或承重板形成接触。2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楔体,其中在重负载条件下,该鼻端部分会弹性变形而完全受到支承,并且能与该应力元件或承重板形成接触。29. 一种固定桩构件,其包含:一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之筒体部分,此筒体系安排嵌于上述要加钢筋之结构的内部;以及一座落在该筒体之第一端部处之表面凸缘,其中该筒体之外围表面,系逐步阶地朝该筒体之第二端部斜进,各步阶均具有第一和第二端部,各步阶之第一端部系较其第二端部更接近该表面凸缘,且系垂直地偏离该筒体之中心轴线,其相隔之距离系等于或小于该第二端部垂直偏离该中心轴线之距离。3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各步阶就该步阶所讨论之整体长度平均而言,系朝该筒体斜进之相反方向斜进。3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各步阶之第一端部偏离该筒体中心轴线之距离,系小于或大致等于该步阶大体上所有介于其第一和第二端部之点的垂直位移距离。3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各步阶第二端部附近和形成部分系设有一凸缘。3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凸缘可提供大致反向斜进之效果。3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步阶之其余长度大致系与该筒体之中心轴线平行。3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等步阶凸缘系呈圆形横截面。3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30.31.32.33.34或35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固定桩构件之表面凸缘系呈圆形。3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30.31.32.33.34或35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表面凸缘系设有一个或以上与该筒体之一内表面相连接之槽沟。3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7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各该槽沟适能与该承重板之构造配合,该承重板系要与该表面凸缘连接,且在作用上可穿入该筒体内部,以利水泥浆或其他材料之灌施。3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8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位于该承重板上方,设有一第一灌浆盖,可配合该表面凸缘动作,将水泥浆灌入该等槽沟中。4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第一灌浆盖系一永久装置物,且系以某种塑性材料制成。4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位于该第一灌浆盖上方,可设一第二灌浆盖,此第二灌浆盖内部,形成有多数孔道,可允许水泥浆自一外部水泥浆源,通过该等孔道至该第一灌浆盖,以及通过该第一灌浆盖内之一个或多个孔道,进入该等槽沟内。4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1项之固定桩构件,其中该第二灌浆盖系一可移动式钢制装置物。图示简单说明:第1A和1B图系显示一先存技艺式楔体;第2A图系显示一依本发明之特征所制处于正常工作条件下之楔体;第2B图系显示第2A图之楔体处于极限条件下之楔体;第3至7图系本发明第一至第七实施例之横截面图;第8图系一可显示一固定桩构件之隐藏细节的例示端面图;而第9A和9B图系例示第7图所示一固定桩构件,用于一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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