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数字视频记录器
摘要 数字视频信号在标准重放(SP)模式下被记录在第一数目的磁道内慢转重放(LP)模式下被记录在第二数目的磁道内,每一帧数字视频信号以SP模式记录在第一和第二组磁道内,以LP模式仅仅记录在第一组磁道内。当数字视频信号以SP模式记录时子码数据属于第一种类型用以记录在第一组磁道里,子码数据属于第二种类型用以记录在第二组磁道里;然而当数字视频信号以LP模式记录时仅仅一种类型的子码数据被记录。
申请公布号 CN1131864A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9.25
申请号 CN95121770.4 申请日期 1995.12.26
申请人 索尼公司 发明人 小黑正树
分类号 H04N5/76 主分类号 H04N5/76
代理机构 柳沈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马莹
主权项 1、在标准重放(SP)模式下在记录介质上第一数目的磁道上和在慢转重放(LP)模式下的第二数目的磁道上有选择地记录数字视频信号的装置,其中每一帧数字视频信号记录在所述SP模式下的第一组和第二组磁道上和在所述的LP模式下的第一组磁道上,其中子码数据记录在所述的第一组和第二组磁道上,以在高速检测时对帧进行定位,所述的装置包括:第一和第二视频数据压缩装置,用以压缩所述的数字视频信号以分别在所述的SP和LP模式下记录,所述的第二视频数据压缩装置呈现的压缩率比所述第一视频数据压装置的压缩率要大;选择装置,用于选取所述第一或所述第二视频数据压缩装置以提供供记录用的压缩的数字视频信号;和子码数据产生装置,用于产生记录在所述第一组磁道的第一类型子码数据和记录在所述第二组磁道的第二类型子码数据,依靠该装置,所述的第一和第二类型的子码数据以所述SP模式用一帧压缩的数字视频信号加以记录,而仅仅所述第一类型的子码数据以所述LP模式用一帧压缩的数字视频信号加以记录。
地址 日本东京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