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钛矿中铁之还原法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23449 申请公布日期 1978.08.01
申请号 TW06312489 申请日期 1974.11.28
申请人 拜耳厂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GUNTER LAILACH
分类号 C22B5/12 主分类号 C22B5/1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六乘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九号华侨信托大楼九楼
主权项 1﹒由含钛铁矿中产制合成金红石之方法,矿石中大部份之三价铁可于850℃到1100℃温度下以含水蒸气之气体还原剂其中H2:H2O或H2+CO:H2O+CO2摩耳数比介于0﹒36到1﹒8,将之还原为二价铁,反应后矿石可经滤取除去其中二价及三价缘,并将残渣乾燥制成合成金红石。2﹒(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制法;其中系使用部份燃烧之天然气或部份燃烧之气态或液态碳气化合物作为气体还原剂。3﹒(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6项)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之制法,其中部份燃烧所用氧量为完全燃烧需氧量之55%至70%。4﹒(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7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3项之制法,其中进行部份燃烧时,可另加入水蒸气。5﹒(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8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4项之制法,其中气体还原剂混以惰性气体。6﹒(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5项之制法。其中系用无机酸滤取还原过之矿石。7﹒(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0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6项之制法,其中系使用17%到22%重量比之盐酸作为滤取剂,以化学计量所需量之150%到160%使用之。8﹒(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到7项之制法,其中滤取系于单一阶段,历时2到5小时下进行之。9﹒(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3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8项之制法,其中滤取后固体残渣于750℃到1100℃温度下烧。10﹒(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4项)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之制法,其中滤取后之固体残渣于800℃到850℃温度间烧之。11﹒(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5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10项之制法,其中还原反应于950℃到1100℃温度间,H2:H2O摩耳数比1﹒25到1﹒8下进行。12﹒(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6项)如任一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7项之制法,其中还原反应较宜于950℃到1100℃,且H2+CO:H2O+CO2摩耳数比为0﹒65到1﹒5间进行之。13﹒(相当于原请求专利部份第17项)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制法;实际如说明书任一特例所明述者。
地址 德国利佛可生城拜耳工业区5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