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灯具(四)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造型独特、设计新颖之灯具 (四),乃针对同类物品其形状之创作者。请参阅第一图所示,本创作系以流畅、滑顺之线条构成整体造型,且在一本体顶部设有一固定座,而底部则设有一灯罩;请配合第二、三图观之,该固定座周面系以呈内凹圆弧构成,且形成由上而下渐次向内收束之滑顺状,而本体上半段之周面系以凹、凸弯曲线条搭配而成,在近底部处则以较大圆径衔接,且近底部之周面亦配合上半部而制成渐层状,显得相当协调、对称,而该灯罩系以滑顺之弧线衔接在本体底部,且周面系以连续突出圆弧所构成,周面上并分布有弯曲、流线状之条纹及饰纹。如第四、五图所示,系与第二、三图之造型大致相同,且展现全方位之协调美感。如第六、七图所示,固定座、本体与灯罩系以对称之圆滑意象搭配而成,该灯罩表面之条纹系由朝外部回旋散出,展现出绚丽、醒目之造型美感;且该条纹系呈等间隔设置,在条纹与条纹之间则点缀有呈突点状之饰纹,显得相当亮丽、耀眼。综上所述,本创作之整体造型,系在流畅的线条中呈现出清新、爽朗之意象,且呈现出亮丽、轻巧之外观造型,其新颖性又己毋庸置疑,爰依法提请专利。
申请公布号 TW284588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8.21
申请号 TW084310618 申请日期 1995.12.18
申请人 张茂树 发明人 张茂树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灯具(四)』之形状。图示简单 说明: 第一图所示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三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五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六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地址 台中县大雅乡横山村中山路十一之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