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美术吊灯主体(三)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造型清丽、脱俗之美术吊灯主体设计,乃针对该类物品之形状及其花纹首先创作且适于美感者。请参阅各附图所示,本创作主要系有一平面朝上锥形朝下之主座,下接二圆凸管体,呈上、下对称呼应,中间设一呈透明、椭圆状球体,该球体上有复数凹、凸条纹交错而展现呈菱形之花纹,于圆凸管之下则接设一多边形体,其周侧设孔洞可供副灯枢设之用,多边形体之下接设上方为半圆形下端为盘形之饰体,该饰体之下端系分呈为有八片花瓣,其系透明并设有复数之点状凸纹,且中心收束一金属葫芦状物体;缤纷亮丽、多姿多彩,予人一种清新、特出之自然美感,匠心独具,无人能比。综上所述,本创作之设计秀气、精巧,衬托出一种温柔婉约之视觉感受,堪称同类物品意匠之作,爰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282317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7.21
申请号 TW085301566 申请日期 1996.02.15
申请人 陈素芬 发明人 毛皓正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杜立兆 台中县丰原巿中山路八十一号
主权项 如附图所示,『美术吊灯主体(三)』之形状及花纹 者。图示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左侧视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右侧视图。 第六图: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地址 台中县丰原巿文村街三十五巷十四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