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木偶(二)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木偶(二),该木偶(二)系在不失其实用性之原则下,尽量展现一创新造形为其设计思想。总观本创作之造形设计典雅乾净,简洁合理,藉着独特新意之圆球形头部及身体造形,配上圆杆形耳部、手部及腿部,加上圆锥形的帽子和泪滴形的鼻子,并在手部外侧装饰有一个多数环状造形的筒体及一个酒杯,以及在腿部装饰有呈半个花生壳形状的鞋子,设计出此具有活泼、动感及极富生命力的木偶(二),再使该木偶(二)坐在椅子上,其设计方式异于一般传统形态,具突破之发展,且在圆弧起伏的轮廓下,形成令人赏心悦目的体态,充满整体性而倍显耀眼夺目,更能彰显其与众不同之设计思想,而足让消费者爱不释手。综上,本创作藉者创作者的匠心独运,使其整体呈现出非常独特之崭新气息,显然已能激发消费者之购买慾,而此一新颖之设计业已合于新式样之要件,爰提出新式样专利之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280621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7.01
申请号 TW084308997 申请日期 1995.10.27
申请人 萧贤涌 发明人 萧贤涌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木偶(二)」之形状。图示简单 说明: 第1图系本创作立体图。 第2图系本创作前视图。 第3图系本创作后视图。 第4图系本创作左视图。 第5图系本创作右视图。 第6图系本创作顶视图。
地址 台中县大雅乡雅潭路田心巷二十七弄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