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焚化废料的装置
摘要 一种通过干馏和气化处理废料的焚化废料的装置包括气化炉、第一和二点火装置、燃烧炉、气体燃烧温度检测装置和供氧装置。在点火嘴停止将燃烧火焰喷射到气化炉的废料上后的预定时间间隔内,燃烧炉中的可燃气体温度由温度传感器检测为已达到可燃气体能自燃的温度,在汽化炉中的废料被确定为已得到点燃。若废料未被确定为已被点燃,那么操作点火嘴将燃烧火焰再喷射到气化炉中的废料上。
申请公布号 CN1118422A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3.13
申请号 CN95107591.8 申请日期 1995.07.25
申请人 株式会社金正产业 发明人 金子正元
分类号 F23G5/027 主分类号 F23G5/027
代理机构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 代理人 张恒康
主权项 1.一种通过干馏和气化处理废料的焚化废料的装置包括:一气化炉,其中可贮藏废料、使废料的一部分燃烧并借助此废料的一部分的燃烧热量通过干馏的方法热解废料的剩余部分,从而产生可燃气体;第一点火装置,它安置在所述气化炉的下部并具有一将燃烧火焰传送到废料上的点火喷嘴,以便在给定时间间隔点燃和烧着废料的一部分;一燃烧炉,它通过一煤气输入通道与所述气化炉连接,以便燃烧从所述气化炉经煤气输入通道输入其中的可燃气体;第二点火装置,用来将燃烧火焰供结予所述燃烧炉中的可燃气体,以将其点燃,直到燃烧炉中的可燃气体的温度达到可燃气体能够自燃的温度为止;气体燃烧温度检测装置,用来检测在所述燃烧炉中燃烧的可燃气体温度;供氧装置,用来给所述气化炉提供使所述废料的一部分燃烧和通过干馏的方法热解废料的剩余部分所需在的氧的量,另一方面,调节供给予所述气化炉的氧的量,以便可燃气体在所述燃烧炉中开始自燃后,使由所述气体燃烧温度检测装置所检测到的可燃气体的温度基本上保持不变;点火控装置,它在所述点火嘴停止把燃烧火焰供给废料后的预定时间间隔内,通过所述气体燃烧温度检测装置所检测出的可燃气体的温度已达到可燃气体能自燃的温度时,由此而确定已将废料点燃,并且用来控制所述第一点火装置,以便若废料未被确定为已被点燃情况下,把燃烧火焰再从点火嘴喷射到废料上。
地址 日本群马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