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抽吸产品
摘要 一种由菸草和/或另一种可抽吸物质所制成的可抽吸产品,其含有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物和/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该天然物和/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成物系选自于下列群中:(a)羟基桂皮酸以及其酯和缩酚酸;(b)可衍生自羟基桂皮酸之植物性酚;(c)羟基桂皮醇的聚合物;(d)由具有抗诱变性和芳化特性之另一植物源天然物与具一抗氧化作用之维生素、其前驱物和/或其衍生物所成的组合;和(e)由具一抗氧化作用之维生素与真核细胞培养物所成之复合物。
申请公布号 TW272117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3.11
申请号 TW084103810 申请日期 1995.04.18
申请人 H.F.&Ph.F李特斯马公司 发明人 佛尔夫干.威尔登欧;佛尔夫拉姆.罗勃;莱纳.科普斯奇
分类号 A24B15/18;A24B15/24 主分类号 A24B15/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恽轶群 台北巿松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由菸草和/或另一种可抽吸物质所制成的可 抽吸 产品,其含有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物和/或与之 性质相 同的合成物,其特征在于该天然物和/或与之性质 相同的 合成物系选自于下列群中: (a)羟基桂皮酸以及其酯和缩酚酸; (b)可衍生自羟基桂皮酸之植物性酚; (c)羟基桂皮醇的聚合物; (d)由具有抗诱变性和芳化特性之另一植物源天然 物与具 一抗氧化作用之维生素、其前驱物和/或其衍生物 所成的 组合;和 (e)由具一抗氧化作用之维生素与真核细胞培养物 所成之 复合物。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羟 基桂皮酸是p-羟基桂皮酸、咖啡酸或阿魏酸。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 该羟 基桂皮酸之酯类为其甲酯或乙酯。4. 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羟 基桂皮酸的缩酚酸系由其等之化合物与果酸或奎 宁酸所构 成者。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可抽吸产品,其 特征在于该缩 酚酸系为漂木酸。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 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可 衍生自羟基桂皮酸衍生之植物性酚系为繖酸、马 栗树皮素 、莨菪素、姜黄素、土耳其鞣酸或二羟基咖啡酸 。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 在于该羟 基桂皮醇系为p-羟基桂皮醇、松柏醇或芥子醇。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 该另 一植物源天然物是香草醛、乙基香草醛、桂皮醛 、大茴香 醛、薰草素、6-甲基薰草素、丁香酚、茉莉醛、 大茴香脑 、p-大茴香酮、薴、桂皮或桂皮萃取物。9. 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组 的天然物系选自于由具抗氧化作用的维生素抗坏 血酸、 -胡萝卜素、维生素A醇和-生育酚及其衍生物所 构成的 群中。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可抽吸产品,其 特征在于该 坏血酸系呈抗坏血酸棕榈酸酯或抗坏血精之形式 而存在。1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 与真核细胞培养物复合之该具一抗氧化作用维生 素系为 -胡萝卜素,维生素A醇或-生育酚或其等之衍生物 。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 在于该 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物和/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 成物系 单独或地组合地被含有者。1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至12项中任一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产物含有从千分之0.1份至25重量%的 具一抗 氧化功效之天然物。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 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其含有1至5重量%的该具一抗氧化功效之天然物。 1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 于, 其系为一具有或不具有滤件的香烟。16. 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一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 其系为一具有或不具有滤件的小雪茄烟。17. 如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其 系为一具有或不具有滤件的菸草滤芯。18. 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产物系为呈菸丝和烟斗菸草形式的抽吸菸草。1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中任一项的可抽吸产品 , 其特征在于该滤件含有从0.1至50重量%之如申请专 利范围 第1至12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 物和/ 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成物。2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 19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滤件含有从1至20重量%之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2项 之任 一项中所述的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物和/或与之 性质相 同的合成物。2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中任 一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滤件系为一具有或不具有一过滤换 气之腔室 滤件。2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中任一项之 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滤件系为一具有或不具有过滤换气 之市售醋 酸纤维素滤件。2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中 任一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滤件系具有或不具有过滤换气之市 售纤维素 -无规纤维网-滤件。2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 中任一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滤件系为一多重滤件,最好是双重滤 件), 该滤件有一较高股条面的抽吸阻力和一较低的嘴 边抽吸阻 力,以及具有或不透气过滤换气,且具有80至99%的总 过 滤件效率。2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至17项中任一 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其香烟纸含有从0.1至50重量%之如申请 专利范 围第1至12项中任一项中所述之具一抗氧化功效的 天然物 和/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成物。26. 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可抽吸主材料系为叶片菸草的混合物或薄片菸草( lamina tobacco)和箔状菸草与再生菸草(reconstitution tobacco)的混合物。2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可抽 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可抽吸物含有从从千分之0.1份至25重量%之如申请 专利范 围第1至12项之任一项中所述之一具抗氧化功效的 天然物 和/或与之性质相同的合成物。28. 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之可抽吸产品,其特征在于该 可抽吸物系为一由植物性材料所构成之不含菸草 的混合物 ,而该不含菸草的混合物是衍生自款冬、薄荷、荨 、宽 叶车前草、卷曲薄荷、薰衣草、百里香、甜樱叶 或酸樱叶 、萹蓄叶、玫瑰叶、甘椒叶或桂皮。29. 如申请专 利范围第26至28项中任一项之可抽吸产品, 其特征在于该可抽吸物系为一由菸草混合物和非 菸草混合 物的组合。3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2项之可抽吸 产物,在其制备 之中,一般作为构建所成滤件之醋酸纤维素纤维的 硬化剂 之物质可部份或全部地为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12 项之任 一项中所述之具一抗氧化功效的天然物和/或与之 性质相 同的合成物所替代。31.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 可抽吸产物,其特征在于该 作为一天然物的丁香酚可单独地或以一含有具一 和抗氧化 功效的芳化物和维生素的组合之溶液而被使用之 。3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可抽吸产物,其特征 在于该 具一抗氧化功效的芳化物系可选自于羟基桂皮醛 、茉莉醛 、乙基香草醛和/或6-甲基薰草素。33. 如申请专利 范围第31项之可抽吸产物,其特征在于该 维生素系选自于-生育酚、生育酚醋酸酯、生育 酚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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