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系用于形成一可热形成之薄片材料。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系用于形成一热形成物件。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该单乙烯叉芳族聚合物之橡胶成份系散布于该芳香族聚合物中为不连续的橡胶粒子,其各别粒子大小系在0.1至10m的范围内。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该单乙烯叉芳族聚合物之散布之橡胶粒子展现一二型态粒子大小分布于0.1至10m的大小范围内。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55wt%至95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具有一细胞咬合型态,且其结合之体积平均粒子大小为1至2.5m,且其中5至45wt%之该散布之橡胶粒子系由直径范围3至8m之实质上非咬合粒子所构成。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65至95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直径在0.1至0.8m的范围内,且其中1至35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直径在1至10m的范围内。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该冲量改质聚合物之散布之橡胶粒子展现三型态粒子大小分布,其中15至92 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直径在0.1至0.8m的范围内;5至80 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直径在1.2至3m的范围内;且2至20 wt%之散布之橡胶粒子直径在3至10m的范围内。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聚合物掺合物,其中相容化聚合物20,000至100,000之分子量,且含有30至45重量%之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