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拖鞋(二)
摘要 本创作系有关于一种造型设计新颖之『拖鞋(二)』,乃针对该类物品之造型设计首先创作者。请参阅各图所示,本创作之『拖鞋(二)』系由鞋身及鞋面组合而成,鞋身系以蝴蝶结状之二鞋耳与鞋身固结为一体,鞋耳上铆接有数金属饰片,二鞋耳处分别延设出一饰条,二饰条相互交叉而与鞋身延接为一体,使鞋面形成数镂空之区域,呈现出典雅之意象。该鞋身顶面前端形成有五个大小不等之椭圆形块,椭圆形块内设有数小凸点,虎口处设有大凸点,椭圆形块以后至脚路处,形成一不规则封闭区域,其内部亦布设有凸点,予人细致、柔和的感觉。鞋身底面则布设数菱形凸块,凸块内设有数菱形凸纹,鞋底虎口处则形成一半月形凹槽,呈现均衡、对称的美感。综观本创作之『拖鞋(二)』整体造型典雅、柔畅,特出于现有拖鞋之造型,在经过普遍观察下,乃可轻易有别于同类物品,诚具新式样专利之要件,爰依法提出申请。
申请公布号 TW267659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1.01
申请号 TW083306756 申请日期 1994.08.15
申请人 金星企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陈舜廉
分类号 主分类号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康伟言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二四八号七楼
主权项 一种如附图所示「拖鞋(二)」之形状。图示简单 说明: 第一图所示系本创作之立体图。 第二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前视图。 第三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后视图。 第四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左视图。 第五图所示系本创作之右视图。 第六图所示系本创作之俯视图。
地址 彰化县秀水乡庄雅村溪心街一八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