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视频与/或声频信号接收与记录装置
摘要 用以记录声频或视频数据信号之一器或装置,其具有至少一接收与记录器及具有2至10分镜(最好为3.5至6.5分钟)有限容量之一经连接或整合之透加声频或视频数据储存机构,当接收器操作时,该储存机构开始储存所接收之信号且在相应于有限储存容量之储存时段以与接收相同之顺序储存信号,继而依其储存之顺序抹除或处理,因而以连续接收之数据充填储存空间,且于已知储存材料(记录卡匣、录影卡匣)上之已知储存开始时,停止或连续传递接收之数据至已知之记录载体,以达记录之目的,其时间延迟相应于该中间储存机构之有限容量。
申请公布号 TW256977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9.11
申请号 TW080110328 申请日期 1991.10.16
申请人 罗福.伊.威尔汉姆斯 发明人 罗福.伊.威尔汉姆斯
分类号 H04N5/14;H04N9/12 主分类号 H04N5/1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苏良井 台北巿重庆南路一段一二一号五楼之二十一
主权项 1.一种由一接收器与一记录器组成之视频与/或声 频信号 接收与记录装置,其中该记录器具有: 与该接收器一起接通之一中间储存机构,此储存机 构具有 限于特定数据信号时段之容量,且在该特定时段中 以循环 方式永久储存所接收之数据信号,及 一接近与连接器,其具有让使用者引动记录器之功 能,使 得该记录器可使用储存于该中间储存机构中之数 据信号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接近 与连接 器于引动记录器后将储存于该中间储存机构中之 数据信号 传递至该记录器,且于一中间储存后将继而接收之 数据信 号储存于该中间储存机构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 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接近与连接 器于引动记录器后使该中间储存机构停止,并将继 而接收 之信号直接传递至该记录器者。4.如申请专利范 围第1.2或3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中间 储存机构为一环形条状数据载体或一储存碟者。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中 间 储存机构为一记忆体,其推动储存之数据通过其间 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有 限容量相 应于2至10分钟,且最好为3.5至6.5分钟之记录时间者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中任一项所述之装 置,其 中当一记录载体插入该记录器中时,后者容许记录 载体前 进并形成相应于该中间储存机构之有限容量之一 前置部份 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接 收器为一 无线电接收器,且该记录器为一卡式记录器者。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接收器 为一 电视接收器,且该记录器为一录影机者。10.如申请 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其中该接收器为一 扩音器者。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装置, 其中该接收器/记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