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包含丙烯聚合物复合物之聚合物股线及其所制之非织物及衣物
摘要 单一且多组件聚合物股线,包含可熔化挤出及多相性聚丙烯复合物之混合物。多相性聚丙烯复合物包含三种聚合物并且其通常无法单独地熔化纺丝。在多组件股线中,混合物位在一侧或鞘上。亦揭示以这类股线制成的织布并且该织布具改良的强度、抗磨损、柔软性之结合。亦揭示复合材料,其包含被粘合在内熔喷层之二侧上的上述织布。此外,亦揭示由该织布所制之衣物。
申请公布号 TW252165 申请公布日期 1995.07.21
申请号 TW082109295 申请日期 1993.11.06
申请人 金百利克拉克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大卫.C.史脆克;唐纳德.V.维利特兹;崔西.N.威尔森
分类号 D01F6/02;D04H3/16 主分类号 D01F6/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黄静嘉 台北巿忠孝东路四段五六三号十楼
主权项 1.一种包含丙烯聚合物复合物之聚合物股线,包括 下列混 合物:(a)一可熔化挤出的聚烯烃,以及(b)一聚丙烯 复合 物,其中包括:()第一聚合物,其为包括大于85wt%之 丙烯并具大于85之等规指数的丙烯聚合物;()第 二聚合 物,其为包括乙烯并在约25℃时可溶于二甲苯的聚 合物; ()第三聚合物,其为乙烯及丙烯之等规共聚物,该 等规 共聚物在约23℃时可溶于二甲苯。2.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聚 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3.依申 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聚 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 分比, 第二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 重量百 分比,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 30至60 重量百分比。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聚合 物股线,其中第二聚 合物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5.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1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组 件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 烯无规共 聚物、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6.依申请专 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股线为 多组件股线并且更进一步包含第二可熔化挤出聚 合物股线 ,股线具横断面、长、外周表面,第一及第二组件 被安排 在股线横切面上实质地分离之区域上并连续地沿 股线长延 展,第一组件至少构成股线上连续地沿其长方向之 外周表 面的一部份。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 物股线,其中第一聚 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8.依申 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聚 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 分比, 第二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 重量百 分比,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 30至60 重量百分比。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 物股线,其中第二聚 合物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10.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组 件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 烯无规共 聚物、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11.依申请专 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二组 件包括晶形聚烯烃。1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 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二组 件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 烯无规共 聚物、聚外(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13.依申请 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及 第二组件被排列成并列的构形。14.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6项所述之聚合物股线,其中第一及 第二组件被排列成鞘/芯的构形15.包括聚合物股线 之非织物,该股线包含第一聚合物组 件,该股线包括下列之混合物:(a)一可熔化挤出的 聚烯 烃,以及(b)一聚丙烯复合物,其中包括:()第一聚 合 物,其为包括大于85wt%之丙烯并具大于85之等规指 数的 丙烯聚合物;()第二聚合物,其为包括乙烯并在约 25℃ 时可溶于二甲苯的聚合物;()第三聚合物,其为乙 烯及 丙烯之等规共聚物,该等规共聚物在约23℃时可溶 于二甲 苯。1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 第一聚合 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17.依申 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聚合 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分 比,第 二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重 量百分 比,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30 至60重 量百分比。1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非织 物,其中第二聚合 物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19.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15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组件 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 无规共聚 物、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20.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15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股线为多 组件股线并且更进一步包含第二可熔化挤出聚合 物股线, 股线具横断面、长、外周长面,第一及第二组件被 安排在 股线横切面上实质地分离之区域上并连续地沿股 线长延展 ,第一组件至少构成股线上连续地沿其长方向之外 周表面 的一部份。2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 物,其中第一聚合 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22.依申 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聚合 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分 比,第 二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重 量百分 比,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30 至60重 量百分比。2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 物,其中第二聚合 物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24.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组件 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 无规共聚 物、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25.依申请专 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二组件 包括晶形聚烯烃。2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 之非织物,其中第二组件 的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 无规共聚 物、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27.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及第 二组件被排列成并列的构形。28.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一及第 二组件被排列成鞘/芯的构形。29.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非织物具 一表面并具自表面延展之凸出部。30.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20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非织物具 有被附着区隔开的穿孔列。31.一衣物,其包括一层 包括聚合物股线的非织物,该聚 合物股线包含第一聚合物组件并包括下列之混合 物:(a) 一可熔化挤出的聚烯烃,以及(b)一聚丙烯复合物, 其中 包括:()第一聚合物,其为包括大于85wt%之丙烯并 具 大于85之等规指数的丙烯聚合物;()第二聚合物, 其为 包括乙烯并在约25℃时可溶于二甲苯的聚合物;( )第三 聚合物,其为乙烯及丙烯之等规共聚物,该等规共 聚物在 约23℃时可溶于二甲苯。3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 所述之衣物,某中第一聚合物 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33.依申请 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聚合物 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分比 ,第二 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重量 百分比 ,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30至 60重量 百分比。3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所述之衣物,其 中第二聚合物 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3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3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组件的 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无 规共聚物 、聚外(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36.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3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股线为多组 件股线并且更进一步包含第二可熔化挤出聚合物 股线,股 线具横断面、长、外周长面,第一及第二组件被安 排在股 线横切面上实质地分离之区域上并连续地沿股线 长延展, 第一组件至少构成股线上连续地沿其长方向之外 周表面的 一部份。3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 中第一聚合物 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高达40wt%。38.依申请 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聚合物 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均为10至60重量百分比 ,第二 聚合物组件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10至60重量 百分比 ,并且第二聚合物中聚丙烯复合物之含量约为30至 60重量 百分比。3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 中第二聚合物 包括约40至70wt%含量的乙烯。4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组件的 可熔化挤出聚烯经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无 规共聚物 、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41.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二组件包 括晶形聚烯。4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6项所述之衣 物,其中第二组件的 可熔化挤出聚烯烃系选择自聚丙烯、丙烯乙烯无 规共聚物 、聚(4-甲基-1-戊烯)所组成之群。 5.43.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及第二 组件被排列成并列的构形。4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第一及第二 组件被排列成鞘/芯的构形。4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31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医 药衣物物件群中的一者。4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1 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衣物。4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衣物, 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成人失禁用衣物。48.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4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婴儿尿布。4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 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训练内裤。5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 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妇女保护吸收物件。51.依申请专利范 围第36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医 药衣物物件群中的一者。5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6 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性。5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衣物, 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成人失禁用衣物。54.依申请专利范围 第52项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婴儿尿布。5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 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训练内裤。5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 所述之衣物,其中该衣物为吸 收性物件为妇女保护吸收物件。57.一非织物,包括 :包含第一聚合物组件的聚合物股线 之第一织布,该聚合物股线包括下列之混合物:(a) 一可 熔化挤出的聚烯烃,以及(b)一聚丙烯复合物,其中 包括 :()第一聚合物,其为包括大于85wt%之丙烯并具大 于 85之等规指数的丙烯聚合物;()第二聚合物,其为 包括 乙烯并在约25℃时可溶于二甲苯的聚合物;()第 三聚合 物,其为乙烯及丙烯之等规共聚物,该等规共聚物 在约23 ℃时可溶于二甲苯;以及一被挤出之聚合物股线的 第二织 布,第一及第二织布被排列成面对面之积层关系并 被粘合 在一起以形成整体的织布。5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 57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二织布 之股线为熔喷物。5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 之非织物,其中更进一步 地包括被挤出聚合物股线的第二织布,第一织布被 粘在第 二织布之一侧上并且第三织布被粘在第二织布之 另一侧上 。6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更 进一步 地包括被挤出聚合物股线的第二织布,第一织布被 粘在第 二织布之一侧上并且第三织布被粘在第二织布之 另一侧上 。6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57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 一织布 之股线为多组件股线并更进一止地包含第二可熔 化挤出之 聚合物组件,股线为多组件股线并且更进一步包含 第二可 熔化挤出聚合物股线,股线具横断面、长、外周长 面,第 一及第二组件被安排在股线横切面上实质地分离 之区域上 并连续地沿股线长延展,第一组件至少构成股线上 连续地 沿其长方向之外周表面的一部份。62.依申请专利 范围第61项所述之非织物,其中第二织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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